学校要求,博士论文一律要过检测系统。通过的标准为:30%以下。
我原以为这个比例实在是太高了,哪能这么离谱?
结果发现:这个系统实在是有点搞笑——
(1)脚注一律不纳入检测(要是在注释里面抄袭怎么办?)。
(2)引用的法条也被算在重复的字数里面(难道立法者也有著作权?)。
(3)有些作者出书后,又把其中的一部分拿到杂志上发表,而我在引用时只注明了专著,结果也被算在重复的字数里面(难道引用出版更早的专著也不行?)。
(4)有些我是引用专著的原作者,其专著已经被别人在写论文时引用了,结果还是被算在重复的字数里面(难道我引用原作者反而有错?)
这个软件实在需要改进,更为重要的是,大学有关人员在使用这个软件时的观念需要改变。
顺便说一下我自己的检测结果:1%(包括我上述所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