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全市范围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制改革,这也是在江苏省首推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

信用承诺的对象/形式
信用承诺的对象主要是在南京市域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活动的供应商。
信用承诺形式是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的应用范围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
此外,《通知》中明确,供应商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违法行为,可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全部内容如下:




其他地区
在此之前,湖北省已经开始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为提高政府采购当事人责任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2019年7月,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中明确,信用承诺的对象主要包括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的程序分为制定承诺书格式文本、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归档、信用承诺公开公示、信息变更。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其他资讯
财政部:《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8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1年9月26日前。

意见反馈途径及方式: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lisms.mof.gov.cn/lisms)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二十八条,其中,财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财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暂停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业务;
2.责令资产评估机构停业;
3.禁止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4.吊销行政许可证件;
5.禁止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6.暂停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
7.责令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停止从业;
8.禁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9.较大数额罚款;
10.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11.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制定《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财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素材来源:南京市财政局等
(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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