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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15
2011-04-16

关于药案的拙见:一、法律以公义为基石,判处死刑实乃公义。


二、我不认为中国当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


三、如果我是受害人,我会选择饶恕药,只是如果。


四、我并未要求也无资格要求其他人特别是爱害人饶恕药家鑫。但受害人饶恕药家鑫,则我相信更有利于其今后的平安幸福。


五、公义与博爱都是我们社会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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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6 23:50:30
明显的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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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6 23:50:39
当然还得坚持杀人偿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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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6 23:51:27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天子犯法,与民同罪”,还有句叫做“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我就奇怪了——某些人学习古代的东西——好的东西不学,坏的东西学得倒挺快,我真搞不懂这些人的资质有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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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6 23:51:42
明显的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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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6 23:56:21
药家鑫死or法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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