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二元性使得民间金融(非正规金融)和官方金融(正规金融)的二元分化成为其必然产物。因此,金融二元化成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难以回避的问题。目前,民间金融活动不仅在经济发达地区非常活跃,而且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也表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虽然民间金融活动的存在与发展对地区经济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它作为一种自发性市场行为,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数量庞大的资金在体制外循环而缺乏监管,存在着削弱宏观调控效果、加剧投机和不正当竞争、引发金融风险的可能性[1]。因此,本文以陕西省为例,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金融活动监测体系的构建问题做以初步的探讨。
一、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金融活动的特点
陕西省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对其10个地市200户企业和550户家庭的问卷调查,可以将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金融活动的特点概括如下:
(一)民间金融活动规模虽然在增大,但还没有形成体系
据有关部门测算,2004年末陕西省民间金融规模约占该省年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10.44%;到2007年末这一比例则上升到了11.35%。对安康地区的调查问卷显示,样本企业民间融资由2002年的8次增长到2007年的23次,借入资金也由2002年的250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942万元。与此相反的是,企业从银行贷款占企业融资总额的比例则由2002年的95.61%下降到92.81%。这表明虽然银行贷款仍是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但民间融资的份额在不断扩大。同样对安康地区家庭的调查显示,被调查家庭中84%的家庭都曾发生过民间融资行为,其融资金额与银行借款规模不相上下。
但调查也发现,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民间金融虽然规模大,但地下钱庄、专业放款人等专业性地下金融机构较少,具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组织则更少见。被调查企业中,有64.04%的民间融资用于解决流动性资金不足,有23.15%是购建固定资产及投资新项目;被调查家庭中,有25.34%的民间融资用于购买和修建房屋,有21.64%是用于子女上学,有15.59%是用于经商办企业(包括购买设备、临时周转等),还有12.09%是用于农业生产。可见,大多数企业和家庭都将民间融入资金用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当然也有个别地区存在着将民间融资资金用于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从参与者来看,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有农民、城镇居民、个体户、专业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等。总体上看,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民间金融活动还处在自发性的初级阶段。
(二)民间金融市场的利率较高但不具有传导性
当前民间金融市场的利率较高,其利率标准主要是依据融资主体的实力、信用、资金数额、资金用途、融资期限以及借贷双方关系亲疏程度等不同情况,需双方协商,因人而定,没有固定标准。一般情况下,利息较低者多是较熟悉的亲朋好友、老乡同事等,利率一般等同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或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高息借贷大多是私营企业、个体矿主、乡村农户、股份制企业等。对陕西省安康地区的调查显示,对实力较强,借款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一般利率水平为10‰至15‰之间;对实力较差或借款用于临时性需要的,利率一般在20‰至30‰之间。而对宝鸡地区的调查显示,民间融资年利率最低为0,最高为60%。
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由于民间金融活动存在着自发性,受交易成本和信息传递的制约,资金在地区间的流动性不强。换言之,由于单笔融资规模较小,又是短期资金周转,同时不存在一个专业性的机构进行信息交流与传递,所以资金盈余者不会为了高收益将资金进行较大规模的转移,资金的流动主要在“圈内人”之间,所以一个地区的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变化不会对另一个地区的民间借贷利率产生明显影响,利率水平在地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三)民间资金的流动具有分散性
虽然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民间金融市场是一个割裂的市场,但不能排除地区间资金流动的可能性。与正规金融市场或专业性资金流动不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民间资金流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上下游企业或相关企业之间的欠款引起的资金流动;另一种形式是企业转移行为引起的资金流动。由于各地行业政策的差别,在甲地的限制性行业可能在乙地不受限制或受较小的限制,为了继续生产经营,企业可能从甲地转向乙地,从资金上看就表现为民间资金从甲地流向乙地。如一些“五小”企业在城市中无法生存,就转移到农村或近郊,农村就出现了资金流入。也就是说,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资金流动主要是在企业之间发生的,因此,如要对民间金融活动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测,其重点应该在企业。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金融活动的效应分析
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表明民间金融活动有着其存在的客观基础和现实需求,并对经济生活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这种作用体现在:一是拓展了经济主体的融资空间,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在正规金融作用缺位的情况下,民间金融活动能迅速弥补资金缺口,与正规金融形成功能互补,优化了资源配置。据对陕西省的调查,在当前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困难的情况下,有64.04%的民间融资用于解决企业的流动性资金不足,有23.15%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及投资新项目。可见,中小企业对于民间融资具有很高的依赖度。二是民间金融活动成为解决居民临时家庭贫困、弥补国家政策性投入不足的有益补充。调查显示,在陕西省这个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学生上学难的问题,是学生家长乃至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虽然国家出台了《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对解决贫困学生上大学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很多县市的商业银行对开展助学贷款的兴趣并不大。而且贫困学生不止是上大学难,有些在上高中甚至是在上初中时就存在交不起学杂费的现象。调查中,样本家庭中有25.34%的民间融资用于购买和修建房屋,有21.64%是用于子女上学,有15.59%是用于经商办企业(包括购买设备、临时周转等),有12.09%是用于农业生产。可见,民间融资已经成为解决贫困地区子女上学难的主要手段之一[2]。
但是,民间金融活动在其积极作用的同时对经济运行也产生了诸多的负面影响,对金融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冲击。突出表现在:
首先,民间金融的规模逐年扩大且难以监控会削弱国家货币政策执行的效果,在某种程度上会引起货币管理上的混乱[3]。据有关部门测算,陕西省民间金融规模约占同年末该省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由2004年的10.44%上升到2007年末的11.35%。陕西省安康地区的调查问卷显示,样本企业民间融资由2002年8次增长到2007年的23次,借入资金也由2002年的250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942万元。银行贷款占到融资总额由2002年的95.61%下降到92.81%。该地区样本家庭民间融资情况更加活跃,曾经发生过民间融资的家庭占到被调查家庭的84%,其发生的金额与银行借款规模不相上下。
由于一国的金融资产总量理论上应等于民间金融资产和正规金融资产之和,因此资金配置在两者之间必然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过多的资金流入ZF控制之外的民间金融市场,则意味着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减弱,政策效果下降。当经济过热,ZF施以紧缩性货币政策时,处在ZF货币政策作用之外的民间金融反倒会利用正规金融力量减弱之机,加强信贷活动,以牟取更多利润,这将抵消货币政策的紧缩效果。由于民间金融缺乏外部监控,民间资本极强的逐利性使得民间借贷资金很多流向房地产、钢铁、小水电、小船厂等过热行业。如蓝田县的小水泥企业,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企业,但这些企业目前运转所需的流动资金基本上都是通过民间融资来弥补的。这一方面使得我国目前实行的货币紧缩政策效果欠佳,导致ZF调控过热经济乏力;另一方面,由此形成的大量重复项目还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