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里本人描述了一个观点:自杀与他杀或者二者的混合等非常死亡虽然有些是必要的乃至是有意义和有价值的,但是,从爱的心理上看从大德的智慧上看也是不幸福的;只有没有任何社会疾病的社会里没有任何心理疾病的个人的自然死亡才是真正幸福的死亡;如果社会不能纯善纯美,那么一个人必须生的道德才能死的幸福,或者说,一个人如果具有大德大爱大智慧,其死亡已经不仅仅是正常死亡了,而是真正幸福的死亡了。本文的目的是进一步阐述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幸福死亡的各自特点(见下表)并用之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
特征 | 非正常死亡 | 正常死亡 | 幸福死亡 |
死因 | 自杀或他杀或二者的结合,或者说,人为因素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或疾病死亡。 | 疾病不是人为作孽引起而是不可控力的自然因素引起的自然死亡,例如意外的天灾与人的生命极限等。 | 无疾而终的自然死亡,好人一生平安。 |
社会意义 | 是一种因果惩罚机制,但人间的因果报应并不对称,即:有罪恶也有牺牲。 | 自然选择机制,确保人和动植物之间的生态平衡。但,人类是能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 | 社会进步的动力机制,生的道德就死的美好,这种最大的福报会引导业力很重的社会追求真善美。 |
死亡过程中的心理状况 | 不情愿、不认命或心里仍有牵挂的,少数杀身成仁或舍生取义的人虽然情愿替自己和别人赎罪但内心是悲壮的、也牵挂着人生美好的,也有因痴情或愚妄而无知无觉的。 | 可能不情愿但会认命,在心里不存在责怪别人和自己的念头,甚至还会因为亲人的全力抢救和呵护而在死亡时刻充满感激和感动,但仍会紧张。 | 心上没了牵挂,没了情绪,没有了紧张,自己是平静的、和谐的、光明磊落、智慧无穷的,是无比快乐的,在人生最美好的高峰体验中实现了永生 |
人际关系状况 | 有紧张的甚至对立的,有悲伤悲愤的,乃至有冷漠无情的。常有成规模的人为性的集体死亡。 | 是互相帮助的,是和衷共济的,是恭敬肃穆的,是没有遗憾的。非天灾的死亡纯粹是个体的随机事件。 | 是安静的,是平和的,是心心相映的,是微笑中流泪的,是流泪中微笑的。 |
后果 | 很复杂,人和人生前的关系越来越联系紧密,人和人死后的关系也越来越互有影响。处理死亡成本很高。 | 没有副作用。人和人死前死后的关系都是简单的有秩序的。处理死亡成本可能高也可能低。 | 积极的建设性的。处理死亡的成本一定很低。 |
死亡的技术 | 死人(含治病)的技术越来越多元、越来越先进,越来越间接和复杂,人的寿命虽然在延长却不一定能颐养天年。 | 活人(不仅指治病,更多的指营养平衡和疾病预防)的技术越来越多元、越来越先进,人的自然寿命越来越长。 | 只需要活人的技术,不需要死人和治病的技术了;技术是真善美的创造,也是真善美的舞台。 |
对于用死亡来衡量社会的进步,我的观点是:社会越进步,人活得越长,死的人际关系越和谐,死的成本越小,死亡越是个体的随机事件,死亡越是正常和幸福的精神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