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24-6-26 23:13 
任何一种劳动当然只有一个劳动量,但这个劳动量却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计量,因而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劳动量。 ...
任何一种劳动当然只有一个劳动量,但这个劳动量却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计量,因而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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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劳动量怎么可能表现出不同的劳动量呢?比如称你现在的体重,就是70公斤,用不同单位来表示,那也是一个体重啊!不可能又等于70公斤,又等于80公斤。
劳动量也是一样,不可能又等于12小时,又等于36小时。
这就像化学元素都有自己的原子量一样,当以碳元素的原子量为标准时,这个原子量又表现为相对原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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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胡扯了,原子量本来就是相对原子量:“原子量,全称相对原子质量,是指以一个碳-12原子质量的1/12作为标准,任何一个原子的真实质量跟一个碳-12原子质量的1/12的比值。”
以某种珠宝细工的劳动为例,假设12小时为一个劳动日,并且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个珠宝细工劳动了12小时,那么他的劳动量就是
珠宝细工1个劳动日的劳动量。它既不是珠宝细工1个小时的劳动量,也不是珠宝细工3个劳动日的劳动量,等等。就这一点来看,它本身就是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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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细工1个劳动日的劳动量,这当然是一个劳动量啊,没人说它不准啊。
但你不能说:珠宝细工1个劳动日的劳动量=1劳动日,你不觉得这一下子就把“珠宝细工”这个必要的、反映劳动量大小的参数给丢掉了吗?这就不准确了吧?
然后一个扫大街工1个劳动日的劳动量,也是1劳动日?那不乱套了吗?
至于珠宝细工1个劳动日的劳动量相当于多少劳动日简单劳动的劳动量,那是由社会过程来决定的。但是这个社会过程却无法改变珠宝细工劳动12小时就是珠宝细工1个劳动日的劳动量的事实;并且,只有以这个事实为基础,它才能决定珠宝细工1个劳动日的劳动量相当于多少劳动日简单劳动的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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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呀,你可以说“珠宝细工劳动12小时”,也可以说“扫大街工劳动12小时”。。这些都是劳动量。
但你把“珠宝细工”和“扫大街工”去掉,那就完全不是一个东西了吧?
现在把不同种类的劳动都用同一单位表示——“简单劳动1小时”(简称1小时),代替你这五花八门的一万种单位,你有什么意见吗?
一个国王把自己的脚长度定义为长度单位foot,这是可以理解的。照你的逻辑,所有人都定自己的脚长为foot?那也必须说“张三foot”"李四foot",不能都叫foot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