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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假设某一政策先后公布三批试点名单,覆盖若干城市(但不存在全部为处理组的情形),发布时间分别为:2014年10月下旬、2015年9月上旬、2016年7月中旬。
同时有微观调查数据共4期,分别开展于2012、2014、2016和2018年的7-8月,涉及微观个体当时和上一年度的工作、收入等信息。
有如下问题向各位老师、同学请教学习,万分感谢:
首先,是否需要根据政策试点名单的公布时间,考虑将政策开始时间滞后。例如2014年10月下旬公布的试点,是否要将之视为2015年开始受到冲击。是否滞后的选择依据应如何考虑?
其次,若主要解释变量是通过前后两期微观数据的差分得到,例如通过对比2014年和2012年两期同一个体的相对收入水平,判断其是否发生社会向上流动。以此类推,最后得到总计3期的数据结果,应如何设定这三期数据的时间以匹配宏观层面的地区特征。
最后,在进行平行趋势检验时,应如何选择时间间隔,是参考政策发布和宏观数据选择一年一期,还是根据微观数据选择两年作为一期间隔。特别是当两期微观数据调查间隔中发生政策变动,例如2015年发生的政策冲击,应如何考虑。
感谢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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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3 18: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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