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机构会处罚工作不力的保荐机构吗?
自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经历了审批制、核准制中的主承销制和保荐制,现行制度则是保荐制。新股发行制度的演变逐渐明确了发行人和证券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责任,但是制度的进步并没有改变我国证券市场中频繁出现的IPO公司上市后业绩下滑的现象。IPO业绩下滑不仅威胁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更伤害了利益相关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经济利益。证监会作为我国证券监管的主管机构,负有对IPO公司和保荐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监管的义务与责任。
保荐制度下保荐机构对IPO上市发行起最主要的“保”“荐”中介作用,证监会也为防止保荐机构对IPO公司“荐而不保”推行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但是IPO业绩下滑现象仍然存在。本文想要考察,在上述市场背景下,当保荐机构工作不力时,证监会对保荐机构的监管除了成文制度以外,是否还会采用别的手段对其加强监管和惩治。因此文章提出了两个假设:证监会会对工作不力的保荐机构进行惩罚;证监会通过选取更严格的发审委员来对加大对工作不力的保荐机构的监管力度。为验证上述假设,本文选取了2005年-2010年沪深两市IPO的A股作为研究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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