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融资课件CH74项目融资的信用担保
Ch7.4项目融资的信用担保
7.4.1概述
根据担保协议与债务债权合约的关系可分为1.附属性质的项目担保附属性质的项目担保,即担保人承担第二位的法律责任,只有在被担保人(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担保受益人)所承担义务的情况下,担保人才承担起被担保人的合约义务。显然,这种担保义务是附属或依存于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约的。2. 独立的项目担保,称为即期担保在这种担保条件下,担保人承诺根据融资文件或者担保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只要担保受益人提出要求,担保人将立即支付给受益人规定数量的资金,而不管债务人是否真正违约。因此,即期担保是相对独立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约。如项目的完工担保就属于此类担保。
Ch7.4项目融资的信用担保
7.4.1概述
项目担保是在贷款银行认为项目自身物的担保不够充分时而要求借款人(项目投资者)提供的一种人的担保。降低了贷款银行在项目融资中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项目融资结构的生命线。根据项目融资信用担保在项目融资中承担的经济责任不同,项目担保可以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直接担保;间接担保;意向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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