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行为,加强对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监控管理,完善集团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市国资委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控股、参股子公司派出的专兼职董事、监事。各公司职工董监事的管理按相关法规并参照本办法执行。专职董事是指在任职公司从事具体工作、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的董事;兼职董事是指不在任职公司从事具体工作、不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的董事。
第三条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员同时出任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一般不得超过(含)5家。
第四条管理部门的职责
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党委工作部、战略投资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检审计部、法律合约部等部门,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对派出董事、监事进行管理。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对派出董事、监事进行管理的主责部门,全面协调、监督其它部门完成对派出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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