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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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为规范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行为,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
经甲方认可,本工程消防、弱电等工程实行对外分包,其分包单位由甲方招投标确定。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当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各分包单位的应认真遵照现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并按照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对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应进行评定,其评定结果和资料统交总包单位。
各分包单位应认真学习,了解总包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总承包单位有权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各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定期召开的质量碰头会不得无故缺席。为便于质量管理,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均应考虑交叉施工的配合问题,如出现异议,应由总包单位统筹安排。
各分包单位应认真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如分包单位需在结构上打洞、开槽、补埋铁件一定要经过结构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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