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委托处理合同
受托方(下称甲方):
被委托方(下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化工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委托乙方对其产生的
工业废物进行处置,双方就
一般固体
废弃物的安全处置,本着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
成合同如下:
废物处理合作内容
甲方作为
一般固体废物
的产生单位,特别委托乙方进行
一般固体废物
的处置,乙方作为专业
一般固体废物
的处理单位,必须根据环保规范进行安全处置,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
一般固体废弃物
资料(种类、数量、说明)作为合同必备附件。
甲方提供的
一般固体废物
必须按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包装存放
、标识清楚,不明废弃物不属于合同范围;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贮存场所提取
一般固体废物
并运输到乙方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置。
乙方按双方约定或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收集甲方
一般固体废物
,废物出厂时,甲乙双方对数量、种类进行确认,以便跟踪管理及结算。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的
一般固体废物
进行安全无害化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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