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煤矿安全质量管理
奖惩制度
1
第一章 安全质量管理
1、采掘工作面没有设计或未经“三项评价”而私自生产的,
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10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对施工区队
罚款3000元,队长罚款300元。
2、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未进行消突评价而私自生产的;
罚款5000元。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20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200
元,对施工区队罚款3000元,队长罚款300元。
3、采煤工作面未经集团公司验收而开帮生产的,对业务主管
部门罚款10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对施工区队罚款2000
元,队长罚款200元。
本条建议增减:经集团公司同意试生产的除外。
4、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开拓掘进
巷道无开口通知单擅自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 2000 元,队长罚
款 200 元。
5、未按规定程序落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或重点监控隐患
未按规定限期整改落实的,对施工单位罚款 500 元,队长罚款 100
元。
6、未进行安全确认的而施工的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 500 元,
队长罚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