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保健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8
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
,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
,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
,不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
,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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