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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有效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打击非法集资违法行为,防范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要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本办法适用于
总公司及各
分支机构.
公司成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由总裁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总裁
室其他成员。总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包括:
(一)统一领导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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