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有追索权/无追索权]
示范文本
借款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保理企业(乙方):
住 所(地址):
负责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鉴于:甲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办理
[有追索权/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有关用语定义
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
1.1.1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因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货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1.1.2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因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货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