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实务转换与节税技巧王勇
2012年8月,广东等10个省区正式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9.1:北京10.1江苏安徽11.1广东福建深圳厦门12.1天津浙江湖北)按照部署:广东于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营改增试点,目前已经确定,广东的试点方案将与首个试点城市上海保持一致,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展开试点。国家税务总局测算,有别于产业结构相对单一的上海,产业结构相对更为健全、服务业发达,与其他参与试点的8个省市一起经济总量占据全国达一半以上的广东及其他省市的试点如果全面摊开,全国税收将净减收超过1000亿元,并可带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0.5个百分点。但省国税局负责人表示,广东以整体区域加入试点,其复杂程度远超上海;且由于将导致部分企业税负加重,因此未来也存在部分不确定因素。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