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讲解提纲
目录
税收减免和其他规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
计税方法
应税服务范围(1+7行业)
概述
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概述―试点推行过程
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2012年1月1日,上海成为第一个“营改增”试点城市,试点行业是“1+6”行业,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2012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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