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后财务预测法规说明
本次修正重點
財務預測制度改採自願公開,並得以簡式或完整式方式擇一為之。 公司未循前兩種方式公開,而係於其他傳播媒體或其他場所發布營業收入或獲利之預測性資訊且承認係其發布者,公司將被要求編製完整式財務預測(於編製通知到達之日起十日內公告申報)。
簡式財務預測
預測期間: 預測涵蓋期間至少一季,但得以季為單位公開超過一季之預測資訊。預測項目: 至少應提供營業收入、營業毛利、營業費用、營業利益、稅前損益、每股盈餘及取得或處分重大資產等預測資訊及會計政策與財務報告一致性之說明。各項目之金額得以區間估計表達,且須說明其基本假設及相關估計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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