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范围:分地区分行业
数据年份:1952-2023年(1995年之前数据缺失严重)
数据维度:年度数据
样本数量:16,987条
数据来源:区域统计年鉴
数据说明:分地区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统计了不同年度、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并提供.xlsx和.dta两种格式的数据,数据可用excel或stata打开。

介绍:平均工资是一个重要的民生指标,与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受到广泛关注。无论是诉讼申领赔偿,还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都要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同时,平均工资数据可以反映地区间和行业间工资分配差距,是研究和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的基础依据。 平均工资是指平均每一个工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的工资水平。由于目前工资统计以城镇法人单位为统计对象,因此,平均工资一般指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
平均工资是劳动工资统计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某一单位来说,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是用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除以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得到的。同样, 计算一个地区、行业的平均工资,则用该地区或该行业所有统计单位的工资总额除以相应统计单位的平均人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在工资统计中,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只要是具有劳动报酬性质的支出,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 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如年平均人数是以 12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 12 求得,或以 4 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 4 求得。计算公式为: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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