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瓶车司机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者,必须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三大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2条 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3条 掌握电瓶车的结构原理、完好标准,做到会操作、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第4条 熟悉电瓶车运行区间内轨道、架线、安全设施等情况,做到不安全不运行。
第5条 电瓶车在运行中要精力集中,电瓶车在过弯道、道岔或风门时要减速行驶,并鸣笛示警,严禁用机车顶撞风门。
第6条 电瓶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超速和超负荷运行。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把手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7条 顶车时跟车工应在前方瞭望指挥,否则严禁开车。
第8条 电瓶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车。
第9条 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调度室,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抢救。
第10条 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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