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
(B版)(2015年
修订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
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
“收展人员
”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
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具有保险
销售从业人员
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
(B类),向公司收取
佣金,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本办法中所称
“津贴”、“奖”、“奖励"是指收展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本办法中所称
“代理职级
”是指收展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本办法中所称
“代理职责
"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
“代理职级
”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
"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
”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
”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
"简称为“降级”。第三条收展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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