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明教授,即东大被打死的教授,博导的家属终于无法再忍住内心的痛苦,来到学校,希望有关部门给予重视,他们给出了以下十一个拷问,也是对我们社会的拷问,试问精英知识分子尚且如此,我们普通人还有安全感么?以后还有海归会选择回国报效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世上最大的笑话?请给我们一个答案!
广大市民、东大老师同学们:
我们是陈志明亲属,陈志明于2011年9月30日傍晚被打身亡后,我们痛
苦地等待了四十多天,这一系列的为什么使我们悲痛不堪,请您们帮帮我们,帮我们讨
公道:
1、为什么凶手之一都某凡24小时内予以释放?
2、为什么凶手都晓元7日后取保候审?
3、为什么事发后凶手家属急于卖房,那么急需钱?
4、为什么尸检报告要40多天才有结果?
5、为什么尸检结论是‘潜在性心脏病病变的基础上,因纠纷引起的精神心理等因
素诱发心脏停搏致死心源性猝死’!
6、为什么尸检工作尚没展开前,负责召集后承担照相工作的法医当家属面断言陈
志明系因病死亡而非直接打死?
7、为什么陈志明在派出所临死前口鼻喷血而亡,心脏病死亡有此症状吗?
8、为什么八一医院死亡证明是颅脑外伤?
9、为什么尸检发现头两侧蛛网膜大面积出血?
10、为什么陈志明在近期及历年体检中从未发现过心脏病?
11、为什么尸检报告内容不给家属复印?
行凶者 ,第七天就取保候审了,
这么严重的罪行,适合取保候审吗?
出来除了窜供,
花钱买通关系,
扰乱司法秩序,
还能干什么!
都的儿子还差24天到十六岁,
但是根据我国刑法,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几种重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中包括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但是嫌犯的儿子,(其实也是嫌犯)
案发第二天即被释放,
没留任何案底.
南京市的公安系统真是让人一声叹息!
强烈呼吁南京的检察系统行使监督权力
前朝有闻一多李公朴两位先生,虽为横死,也算死得其所,眼前的陈先生却死得不明不白,果然新朝新气象
在家属对尸检结论有异议时,不给尸检报告让家属有了解尸检报告详情、提出疑义的机会,就难逃暗箱操作的嫌疑。 转家属的再次发问
东大博导教授陈志明死的冤
(续二)
(请上网输标题搜索相关详情)
广大市民、老师同学们:
我们是陈志明亲属,上次我们公开了一些疑问后,感谢您们在网上予以评论,让我们感到:老百姓心中有杆称,正义还在人世间!现就尸检报告中疑问再提出一些问题,请用法律和科学帮我们快点找到正义吧!
1、 尸检现场检出头部两侧太阳穴部位颅内蛛网膜分别有8×4厘米和6×5厘米出血,头顶有接近拳头大小的血肿和皮下淤血;肋骨断6根,胸骨骨折。该伤情属什么类型伤情?
2、 在人已死亡,被打事实清楚情况下,该严重外伤的检出时,对犯罪嫌疑人都晓元 “取保候审”用的是国家哪条法律?
3、 口鼻喷血而亡,是心脏病死亡症状吗?“潜在性心脏病”是什么病?
4、 尸检报告解释颅内出血系坐在派出所凳子上笔录时,倒地身亡时摔的,这合乎情理吗?而且是头的两侧加中间?
5、 人在心脏停跳没有血压情况下能将头颅摔出那么多血吗?
6、 尸检报告解释胸肋骨骨折系抢救所致,是吗?特别是抢救不易伤害到的胸骨?
7、 明显的是打死的检不出死因?为什么检出了“精神心理等因素”?
8、 纠纷和被打是一回事吗?如不是,用纠纷代替被打是何用意?
各位太原机械学院85研陈志明的同学:
你们好!
我是陈志明的妻子邵利。陈志明在今年9月30日因停车问题,被人打死。我当时亲眼目睹了这一幕,围观的人很多。因打人的凶手是退役军人,在东南大学当过体育老师,现在是一公司的经理,家庭背景很深。当时派出所的人员告诉我们:该案是“人命关天、大学教授、舆论关注”的重大案件。因公安局内部腐败,结果凶手都晓元7天取保候审,凶手都一凡在第二天就无罪释放。我们找派出所理论,他们告诉我走程序。45天后,出来的尸检结论是:“陈志明系在潜在性心脏病变的基础上,因纠纷引起的精神心理等因素诱发心脏停搏致心源性猝死。”但陈志明近期及以往历次体检中从未发现过有心脏病史。尸检发现颅内两侧蛛网膜分别有8cmX4cm和6cmX5cm出血,医学专家说这足以致人死亡。尸检结论出来后,派出所办案人员又告诉家属:找不到证据,没有人能证明是谁打了陈志明;肋骨断6根,胸骨骨折,是医院抢救所致;头顶部大面积淤血,两侧蛛网膜出血,是坐在凳子上倒地摔的。
陈志明死的很冤,我一个人力量太小,希望大家能帮帮忙,帮陈志明伸冤。邵利在此真心感谢各位!我的手机号是18652052287,025-83794993(宅电)。
了解更多情况可以查看下面的媒体报道和网络上的帖子。
此
礼!
邵利
2011.11.30
转帖:
在2011年9月30日,南京大学陈志明陈教授驱车回家过程中,在停车过程中遭遇陌生人殴打致死,此案件最近又有最新的了解,对前一次的尸检结果南京市公安局与八一医院所给出的死亡鉴定结果不相符,甚至具有很大的差别。陈教授家属对南京市公安局的鉴定结果产生很大的疑问,陈教授妻子说:
2011年9月30的18时45~50分期间,我老公陈志明被都晓元、都一凡父子殴打,我亲眼看见他们轮番用东西都打陈志明头部,用脚反复踹陈志明的腹部。同楼人路过时还递纸巾给他擦血,我到现场拉架时,被都一凡一拳打得退回几米远倒地。以上事实存目击人为证,小区的控制录像也应该能看到大致过程。
19时50时许,陈志明进梅园派出所门时,直说头晕的不行,身体晃了一下差点摔倒,在靠近门的右边的椅子上坐下后,说完“法律是公正的”,就口鼻喷血倒在地上,他倒地的姿势,我一看就不对劲,不像一个正常人倒地,从未见过,我当时失声大叫“救命啊”。这是我亲耳听、亲眼见的事实,派出所的控制录像应该也有记载。20时10分左右,120救护车将他送到八一医院,抢救医生表示:“陈志明被送进医院前已身亡”。八一医院诊断结论为:颅脑外伤致死。这是事实,有八一医院的病案问证。
2011年12月07日南京市公安局送给陈志明家属的尸检《鉴定结论通知书》中写到:“陈志明系在潜在性心脏病变的基础上,因纠纷引起的精神心理等因素诱发心脏停搏致心源性猝死”。这一结论,不像是鉴定得出的,而像是杜撰出来的。尸体检验鉴定死因,应该针对尸体进行,是以尸体检验为依据;而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的尸检鉴定结论,显然不是来源于对尸体的检验。该结论可以分解为以下内容:
第一、陈志明死于心源性猝死;
第二、此心源性猝死,由心脏停搏所致;
第三、此心脏停搏系由精神心理等因素所诱发;
第四、而该精神心理等因素却由纠纷而引起;
第五、死亡的客观原因是死者有心脏病变,但这种病变是潜在的,而不是显现的,那就是将来可能要发生的。
请问,心脏病变既为潜在的,尚未显现的,将来可能要发生的。那又如何在尸体上检验时出现的?作为心脏停搏诱因的精神心理等因素,是如何存留于尸体上而被发现的?而此等因素只因纠纷引起而与其他诸人诸事无关,而这一结论又是如何从尸检中得出的?众所周知,这些结论的物质信息不可能留在死者尸体中。那么据以支持结论的途径只有两种:“要么鬼在说人话,要么人在说鬼话”。站在科学的立场上看,只能是人在替人说瞎话。由上可见,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的尸检鉴定结论是错误的。各种错误,显然是人为造成的,而这种错误的鉴定结论产生了以下五个后果:
第一、都一凡因此被释放,打人凶手变无罪;
第二、都晓元因此被取保候审,刑事案件有变为普通民事案件的趋势;
第三、由于参与尸检鉴定的人员是江苏省的知名专家学者,重新鉴定如若在江苏省范围内进行,难免先入为主,错误结论将会被维持。鉴定机构聘请的有关专家学者在其所在的医院是有一定影响的,为维护其自身利益和其鉴定机构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有着维持原鉴定结论的利益倾向,有想方设法维护原鉴定结论的能力和条件。因此,重新鉴定的医院不应指定在江苏省的行政区域内,以避嫌疑。否则,重新鉴定的结论将会失去公信力,会造成更大范围的负面社会影响。
第四、负责办理此案的梅园派出所的警官,在我提出重新鉴定的时候,告诉我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选一家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重新鉴定,但当我提出北京一家鉴定机构时,他们又说只能在江苏省内选择。这一变化是否表明有关人员也意识到尸检鉴定结论存在明显漏洞,而鉴定机构毕竟隶属于公安局,需要在可以掌控的范围内对该鉴定结论进行合理的“修正”,这我就不得而知了。
第五、这一鉴定结论错误的表明:陈志明的死,与都氏父子的殴打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上述错误的鉴定结论被重新鉴定却实质上维持,则意味着事实永远不能公布于众,凶手将永远逍遥法外。
作为妻子,我清楚地知道,自己老公的身体非常健康,这些年从未有因“三高”问题、心脏问题去医院,如有,一定会在南京市范围内的医院留下病案。说他的“猝死”系精神心理等因素所致,而与被打无关,我绝不相信,当然我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真相,真相如不被揭开,我老公的冤魂是永远不会离去的!
从陈夫人的描述中,我们知道南京市公安局在尸检报告是存在很多质疑的,一个大学教授的非正常死亡,从被殴打伤害致死到“被猝死”到底是谁在翻云覆雨。使得尸检报告出现如此大的差别呢?本周五南京市公安局将对陈教授尸体进行第二次尸检,本次尸检结果会如何呢?南京市公安局又会给出一个如何的尸检报告呢?我不得而知,陈夫人也同样不知道结果。我们希望南京市公安局给陈教授一个合理的解释,给陈教授的家属一个合理的解释。
http://static.tianyaui.com/js/bbs/image/jb.gif);">作者:沙子世界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