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销售的机电产品)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生产企业应在中标的机电产品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
日期为准)起 90 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手续。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
的,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出口企业提
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市州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核准后,可延期申报,但必须
在核准的延期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一式三份);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
3、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4、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5、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6、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或协议);
7、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8、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或出口发票;
9、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招标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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