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生产产品报废应如何处理
【问题】
我是一家生产加工型企业,我公司每月生产的产品有 7%左右不合格,每月比
较均衡,请问,这部分报废产品的原材料是否作进项税额转出,报废的产品需要
税务部门做认定才能在所税税前扣除吗?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
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在增值税处理方面, 由于贵公司生产不合格品所产生的损失
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转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
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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