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股权并购中股权溢价的所得税问题
以股权并购方式拿地,已成为房地产企业的一种常用操作模式。这种方式下,股
权溢价的土地增值税问题,已被大家了解和重视。但其中所得税问题,由于没有
土增税看上去那么直观,往往容易被忽视。
还是以李嘉诚转让北京盈科中心案例为模型,来分析其中所得税问题。2012
年,XX 基金公司以 9 亿美元对价收购盈大地产股权,从而取得李喜诚旗下北京
盈科中心物业,该楼宇成本为 3 亿,当时采取了股权转让方式。
所得税上这 6 个亿的股权溢价有什么影响?由于采取了股权交易形式,实质是
股东与股东之间交易,新股东付出的对价是 9 个亿,持有盈大地产公司股权的计
税基础也是 9 个亿,下次新股东转让股权时也能扣 9 亿,与被收购公司(盈大地
产)无关。
假如 XX 公司通过股权交易取得楼宇后,以自持经营为主,其经营收入或租赁
收入,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在盈大地产公司层面的计税基础没有变化,只能按
3 亿计提折旧。假如 XX 公司,以继续开发出售为目的,其房地产出售收入,在
计缴企业所得税时,在公司层面的计税基础也没有变化,只能按 3 亿在所得税前
扣除。和资产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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