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内外用地税款缴纳不同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第 483 号)第六条规定,市政
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
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 140 号)对企业绿
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作出规定,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
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
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案例
甲企业是大型服装制造企业,计划在某地级市经济开发区新建占地 80000 平方
米的生产基地,其中生产经营用地 70000 平方米。为了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生
活质量,该企业在投资时考虑在厂区前建设集广场、绿化、喷泉等设施于一体的
绿化区域,占地 10000 平方米,该生产基地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 7 元/平
方米。
分析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
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也就是说,属于公共性质的街道、广场、绿化用地免税,不
属于公共性质的用地不免税。市政街道无疑属于公共性质,但是,什么样的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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