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股分红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乙方系甲方员工,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
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
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甲方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
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虚拟股:指甲方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
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甲方年终净利润的分
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不得对内、对外转让和继承。
3、分红:指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
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照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分配方式及分红的兑现:
1、乙方获取虚拟股份的提取、核算方式及兑现详见甲方《公司管理
人员激
励与考核管理办法》第六章:
“分红比例及分红基数的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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