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1 工作之前
必须检查锅炉各部位和三大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及消烟除尘实施,确认完好方可操作。
2锅炉正常运转
时,应连续供水,水位应当保持
在1/2水位计处,不准烧低水位或满水。
3锅炉经“叫水”确认水位下降或满水时,应采取措施处理。经
“叫水”仍不见水位恢复,应当立即停止
上水,并采取紧急停炉,找出原因。
4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得少于2次
,同时检查两只水位表显示水位是否一致。如果发生
其中一只失灵,要立即修复,如两只同时坏时,应当立即
停炉检测、修理
。5司炉人员应每两周试验安全阀门排汽一次,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灵敏可靠。安全阀失灵锅炉不准运转
。6在锅炉运转
稳定及低负荷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每班打开排污阀排污一次,排污时应戴手套。
7锅炉在运转
时,压力要控制在额定范围以内
。如果发现
两只表压力误差超过
01Mpa
时,应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
8锅炉在运转
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管道等部位敲击和修理受压元件,以防汽水喷出伤人。
9锅炉并汽汽门事件,生产锅炉
15分钟,取暖锅炉
30分钟开完。开完汽门时,应留出汽门总量的十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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