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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7
气候变化已成为人类面临的最大挑战,然而在这一关乎人类生存的问题上,全球气候合作却举步维艰。自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以来,围绕全球减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各国矛盾重重。到2011年德班气候大会为止,国际社会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而切实有效、为各方接受的制度安排,难以阻止气候继续恶化趋势。原因在于,缺少一个最基础的制度安排,特别是国际货币体系的重构,如果建立全球碳本位货币体系,将有助于打破国际减排合作的困局。
    所谓碳本位国际货币体系,是指将国际货币体系建立在碳本位(Carbon Standard)基础之上,即CO2等温室气体排放权成为继黄金、白银、美元之后的另一种国际货币基础。国际碳本位货币将成为唯一的国际储备资产,最终在世界范围内发挥计价、交易和价值储藏职能。本文结合国外相关研究,从国际货币体系的构成要素角度,对碳本位国际货币体系进行初步的设想。
    一、全球减排需要碳本位货币体系
    (一)国际货币体系与人类经济活动的关系
    可归结为三点。首先,货币本位作为货币之锚约束货币发行,进而决定了一个经济体系在既定的技术条件下的经济增长极限,正如金本位下世界黄金供应成为经济增长的外在约束,它塑造了相应的经济增长模式。其次,货币本位是货币价值的标准,以此确保价格、汇率的稳定程度,是经济体系稳定的基础。最后,国际货币体系是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机制,决定国际经济秩序平等与否,决定了国际经济合作和协调的广度和深度。目前的国际货币体系既不能保证人类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和谐,也不能实现人类经济体系内部的公平,无法保证各国应对气候变化而进行持续、稳定和有效的合作。
    (二)牙买加体系下难以实现有效的国际气候合作
    首先,人类经济体系实际上是货币导向型经济,而不是资源(环境)导向型经济,而目前的国际货币均是信用货币,操纵货币以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也是所有国家管理当局的首要任务,在这样一种状态下,单个国家或ZF无暇真正关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至少气候变化不是他们关注的第一问题。
    其次,信用货币缺少了货币锚,使汇率稳定失去了制度基础,汇率难免成为某些国家随心所欲的政策工具,不可预期的汇率波动导致了巨大的交易成本和经济风险,成为经济体系动荡不安的根源之一,进而弱化了各国对气候问题的关注。
    再次,一个以主权国家货币作为储备资产的结果是持久的国际收支失衡,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将完全依赖于发行国当局的自律;一个无体系的货币体系,必定适用丛林法则,货币的自由竞争导致大国支配小国,造就一个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加剧南北发展差距。这种内在的不稳定、不平等和不可预见性必定是不可持续的,也必将瓦解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努力,使国际减排谈判中南北矛盾难以调和。
    (三)牙买加体系无法保证国际减排方案的最终公平
    碳减排作为一个全球公共品问题,任何方案必须是全球各国普遍接受、具有约束性的制度安排。一个有效的国际减排方案,必须处理好气候变化中的历史责任和经济现实的关系,解决南北国家之间的鸿沟,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和减贫问题,否则将缺乏广泛的接受性。然而,如果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缺乏一个更基础的制度安排(国际货币制度)的配合,仅仅局限于碳排放权的分配及其他细节问题,或将以上问题孤立看待分而治之,不仅导致减排方案的复杂性,也直接影响全球减排的有效性。
    目前来看,任何可行的国际减排方案都要借助市场手段来配置全球碳排放权,在《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方案以及可预见的未来减排方案中,碳交易是一个绕不过去的槛。在目前的国际货币体系下,碳交易货币必定是当今的美元、欧元以及日元等主要储备货币。可以断言,如果未来全球统一的碳市场得以建立,今天的人均碳排放大国将是碳市场的购买方,如果他们仍旧凭借货币霸权使用主权信用货币来购买碳排放权,将进一步加剧南北国家的不平等。因此,如果不重构国际货币体系,任何的全球减排方案就没有真正的公平性。
    国际货币体系是世界经济体系最重要的基础制度,是各国经济联系及合作的主要机制,它如同胶水(Eichengreen, 2005)一样连接国际金融、经济和货币以及商业制度,改造国际货币体系将同样改造了这些制度。将碳排放权作为货币本位,人类通过节约货币的使用从而达到减少碳排放的目的。只有构建碳本位国际货币体系,才能实现全球统一、公平和有效的减排。
    二、碳本位国际货币体系的构想
    (一)建立碳本位
    人类货币制度经历了商品本位到信用本位的演变,商品本位的最高形式是金本位,其背后的逻辑是黄金兼具普通商品和一般等价物的天然属性。碳本位货币体系下的本位是二氧化碳排放权(以下称碳排放权Carbon Emission Permit, CEP), 1单位CEP代表1吨二氧化碳的排放权,但二氧化碳排放权不是天然的有形商品。碳排放权的商品属性是建立在国际协定和规则基础上的,它基于全球碳减排协议、各个强制型减排市场的内部减排规则以及相关国内法的认定,不像原油等商品不需要任何ZF背书就天然拥有稳定的价值基础。因此,碳本位属于一种全新的“商品信用本位”。因此,国际社会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对碳本位进行确认。
    (二)碳排放权的分配
    在国际金本位和布雷顿森林体系时代,世界货币性黄金的总量取决于世界黄金生产,而各国货币性黄金的多少,虽然受到各国黄金矿藏因素的影响外,主要是由各国经济总体实力所决定的,因而具有天然的不平等性。碳本位货币体系下,要根据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确定碳排放权的总量,而国家之间的公平分配是关键。
    就全球碳排放权总量而言,国际社会可以根据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制定全球减排目标,如每个阶段(10年到20年内)全球每年的CO2排放额(Cap),并逐阶段降低,最终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某一安全水平。
    就全球碳排放权的分配而言,国际上较有影响的是由 Feasta(爱尔兰的一个学术组织)提出的总量控制和人均(Cap and Share)分配方案。其核心思想是,将排放权看作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平均分配给每个世界公民,据此确定各国每年应有的CEP。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受到的约束不同,前者实际排放高于全球人均排放,而后者低于全球人均排放,因而为保证方案的可接受性,起初可给予发达国家一定的照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发达国家人均排放将逐渐减少,而发展中国家人均排放将会逐渐增加,最终各国逐渐实现碳排放量的趋同。在碳排放量的趋同过程中,各国根据排放权余缺情况进行国际排放权交易。总量控制和人均原则虽然没有解决发达国家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问题,也没有彻底解决现实的不公平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可通过碳本位货币体系下的国际收支调节机制会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
    我国学者潘家华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提出了人均累积排放量方案。其主要思想是以二氧化碳在大气中存留的时间为时间段,计算大约从1900年到目前为止人类累计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加上到2050年为止防止气候恶化应该排放的安全量,以某年为人口基期,计算出全球人均排放量,据此按人口分配各国碳排放权。按照这个方案,发达国家早已超出全球人均排放,且已出现大大的赤字,将面临极为严格的约束,而发展中国家则相反。发达国家为维持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并弥补历史上的碳排放赤字,必须向发展中国家购买碳排放权。该方案要求发达国家的当代居民完全承担历史责任,也同样造成了当代人之间的不公平,因而这个方案很难让发达国家接受,不具有可行性。
    相应的,各国也应按照公平原则,在企业、个人和公共机构之间对碳排放权进行分配,并建立完善的碳交易市场。无论是企业、个人还是公共机构采购商品和服务时必须支付相应的碳排放权。最后,所有的碳排放权流转到能源开采企业(石油和煤炭开采企业),后者据此决定能源生产量,并接受国际监督。




作者: 杨明  来源: 《对外经贸实务》2012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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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28 16:32:56
好东西,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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