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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教师之家与经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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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8
<P>   <FONT size=3><STRONG> 香港一中学生找人代考,被判有罪</STRONG></FONT></P>
<P>        新华社香港3月26日电一名香港中学生因请“枪手”代考26日被香港地方法院裁定犯有串谋欺诈罪,被处以80小时社会服务。这是香港首例因找“枪手”代考而被检控的案件。<BR><BR>  据香港媒体报道,去年5月,某高中学生袁某向朋友梁某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及准考证,希望她代考会考数学科,得到梁的同意,而且没有被监考人员发现。但事隔2个月后,香港廉政公署接获举报,拘捕涉案的两名嫌疑人。<BR><BR>  香港屯门法院在宣判时指出,考虑到现年20岁的袁某犯案时年纪较轻并能够认罪,显示对事件有深切悔意,法庭相信这是单一事件。<BR><BR>  法官特别要求被告要在半年后提交学业进度报告,以了解她的学习情况,鼓励她日后以光明磊落的方法取得好成绩。至于代考者将作为另一名被告另行处理。为杜绝中学会考作弊现象,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已采取多项预防措施,其中包括要求考生将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放在监考人员能够看到的位置,并记录考试期间上厕所的考生的资料及时间。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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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28 14:29:00

加大作弊成本是减少考试舞弊的好办法,可以仿效。但判有罪,似乎对中学生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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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28 16:03:00
这个中学生好像是成年了。我们大学作弊之风屡禁不止,与认识高度有关。孙中山先生设考试院,在上述报道中,香港好像也存在考试与评估署,考试作弊直接由廉政公署和法院管辖,可见对此认识高度之高。考试作弊、学术腐败、以权力谋学历这些事情,应该都与我们对此的认识高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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