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未遂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近几年以来
各单位重大未遂事故时有发生,由于未造成事实上的严重后果,在个别单位往往未引起高度重视,既不组织追查探讨
,分析事故成因
,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也不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致使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为严格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
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严格防范
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未遂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过程当中
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且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事故。
第二章报告与调查处理
第三条严格重大未遂事故报告制度。凡是发生重大
未遂事故的单位必须在
2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总调度室和有关业务处室电话汇报;
48小时内书面汇报事故详细情况;
72小时内书面汇报单位追查处理意见。
第四条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的单位应于事故的发生
后24小时内,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追查探讨
,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第五条建立重大未遂事故登记制度。各单位安监部门必须建立重大未遂事故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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