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国奇 发表于 2025-7-16 11:00 
我一直强调货币发行权在官方,不在商业银行。这在另一个帖子里跟无知无求争论很多了,他不能依据他观点解 ...
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从来都没有发钞权。
经济制度容许商业银行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借贷业务。
个人和企业都是有一些钱储蓄,不可能天天清做月光族。
但这些钱如果闲置,不投资用在经济循环运转中,等于钞票少了,
既然闲置,为什么不借给有需要的人,或者借给一些企业让他们有资金周转营运起来呢。
但如果个人这样做,配对起来效率太低,而且个人没法调查核实贷方的信用度。
很多人对于借贷合同的法律了解有限,将来一旦违约,打起官司也要花费金钱和时间。
银行的角色就是讲集中所有存款借给有需要的人和企业。等于是代理人。
因为集腋成裘,借出去的款可以很大,银行主要业务就是靠吃利息差。
利息差产生收入,能让银行聘请专业团队去营运,现在的商业银行当然还发展很多多元业务。
存户得到的是存款利息,而借款的违约风险转嫁了给银行。
银行得到的是贷款利息,但需要承当贷方违约的风险。
所以很弱智可笑,银行存款被银行职员卷款了,银行不需负责,祝你好运。
澳洲银行的经典案例是17岁马来西亚学生在澳洲西太平洋银行开户,而银行误给了她无限透支帐户。
她挥霍超过465万美元。法官史黛普乐顿(Lisa Stapleton)说“是他们把钱给她,而不是她从他们那儿强取”。法官指出,如果事实是如此,那李佳欣就没违法,不过还是欠了银行钱。不是诈骗。
银行的借贷业务的风险当然是银行承担,而不是存户。
雇主和雇员是principal and agent法律关系。
Principal是决策者,负责设定目标和要求; Agent是执行者,负责向principal报告。
银行与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本质上是债权债务关系,具体表现为存款合同关系,受《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
存户是跟Principal角色的银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银行职员。
你银行叫职员干什么存户管不了,银行的内部控制和流程是你银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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