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由
项目经理主持在项目开工之前
编制,经企业批准,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
实施。2.对于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工程,除编制总体安全措施计划外,还必须制订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计划,并有效实施。
3.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拟定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
(1)开挖深度超过
5m(含5m)的基坑、槽支护与降水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
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5)现场外电防护工程;地下供电、供气、通风、管线及毗邻建筑物防护工程。
(6)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
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悬挑式脚手架。
●门型脚手架。
●挂脚手架。
●吊篮脚手架。
●卸料平台。
(7)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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