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总是不尽如人意,那么多美好的理想难以得到实现?
我认为,马克思主义对于人类的传统历史文化进行了“激烈的反动”,超出了社会和历史所能承受的限度,因此就走向了它自己的反面。
马克思主义与法律:
马克思主义通过理论上的正义和价值观,破坏了社会和历史的法律传统,混乱了个人的伦理道德和法制观念,使得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制表现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所具有的某些固有的缺陷。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都是劳动创造的;因此剥夺资本家的财产就成为可能和合理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的行为和价值观都表现出截然相反的对立,因此所有的方面都只能遵循进步的和积极的,因此剥夺了很多发展的可能性。马克思主义通过理论上的“真理”,剥夺了个人理性的合理性,而代之以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世界观的“合理性”,因此也就破坏了传统的法制,而将个人塑造成相差不大的“有用的螺丝钉”。
马克思主义与经济:
马克思主义的观念扩展到经济生活,一方面剥夺了个人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另外一方面也阻碍了大量经济活动的产生,例如股票、期权、套利等等。个人经济活动受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观念的约束,缺乏个人主观能动性。价值的劳动创造,使个人价值和收入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一天24小时的范围之内,忽视了个人价值之间的巨大不同,因此也就阻碍了经济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