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悬赏大厅
17070 3
2013-04-18
悬赏 10 个论坛币 未解决
一方面,《公司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另一方面,有些地方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未必在国资委下面,还可能在财政部/开发区管委会等这样的部门下面。
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可以由公务员兼任吗?如果不能的话,通过何种途径保证国家这个出资人的权益伸张?
现实中,又是怎样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3-4-18 16:17:02
我们是煤矿,煤炭局的科长都在矿上任职,这都是什么社会?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4-19 08:35:50
当然可以,很多央企的非执行董事都是大股东派出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4-21 21:54:57
可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