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约中常见酬劳支付方与劳务提供方有如下约定:酬劳合计X元,分Y期支付。第一期a元,年月日前付讫;第二期b元,年月日前付讫;...
那么问题就是:
(1)一次性支付酬劳与分期支付,对双方的总效用是否一致?或者哪个更大?
(2)分期支付是否是一种零和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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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酬劳与分期支付, 这里面其实要考虑到现实的环境. 例如是不是负利率,还有相关的投资机会等等.所以说不能够下定义说哪一个更好,哪一个更大/
至于是不是零和博弈我就不知道了. 这些方面的东西没有深入理解过.
( 1)请问“双方的总效用”如何定义?这个问题,我想大家在财务管理之类的课程中应该都计算过了,答案似乎视具体条件而定的。
(2)有意思,欢迎博弈的高手参与进来。
呵呵,我也这么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