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666 2
2013-10-02
司法机关的开支是应该由人民支付还是应该由犯罪分子和导致犯罪的人来支付呢?
比如:小偷的量刑是不是应该考虑司法机关的劳动成本?加大犯罪分子的负担,有利于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让他们多一些免费劳动,这样好不好呢?至于腐败犯罪也可以参考这样的免费劳动制度,让价值对等,体现法治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3-10-2 09:51: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10-2 10:00:54
贝克汉姆1 发表于 2013-10-2 09:51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司法机关属于第三产业;所以其费用理应由第三产业的增值税——资源租金来负担。
应该增加犯罪分子的负担,同时还要增加导致犯罪因素的负担。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