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DWII 发表于 2013-10-29 11:52 
马克思的逻辑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77266&from^^uid=3698065
你那个帖子我真是认为没有必要去顶起来,简直是垃圾中的垃圾:
可否理解为劳动力的价值等于劳动的价值?如果可以,那么劳动力有价值而劳动又如何没有价值?如果不可以,应该如何理解劳动的价值无非是劳动力的价值?
你完全分不清楚,劳动之所以本身没有价值——记住恩格斯用了“劳动
本身”——是因为过程作为一个自然的时间序列,其不可能还处在动作状态期间就被交换或者赋予价值。学过计量经济学吗?
劳动力有价值是因为劳动力是被作为预设了一个过程完结点:这个完结点可以是6小时,也可以是12小时。资本家要求这个完结点到开始点的时间期间尽可能地长。他是按照这个期间来给付工资的。于是劳动力成了交换价值。
那些商品的价值还得由生产它的劳动力来测量,生产那些商品的劳动力的价值由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那些商品的价值来测量--------
当马克思评论萨缪尔·贝利批判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在李嘉图那里,劳动的价值是由劳动的产品的价值衡量的,而劳动产品的价值是由劳动衡量的时候,他说贝利的攻击,“每一个字都是正确的”。
你所用的引文恰恰是马克思在分析展开贝利的批评而不是马克思自己的意思,你都没有完整地理解马克思在分析什么就对马克思所批评的对象展开批评,而且还把马克思对漏洞的展开说成了马克思的意思,真是可发一笑。
但是,如果他真的工作12小时,他应该得多少呢?是3 先令还是6 先令?马克思策略性地回避。
问题不在于那个工人在工作12小时后应该拿多少,因为这不是马克思应该回答的问题而是资本家应该回答的问题。马克思指出的是:不论那个工人工作多少小时,只要资本家设定了一个预期利润率,那么在私有制下,给付工人的报酬就必然低于其所创造的价值。
(12小时的劳动体现了6先令的价值不等于12小时劳动的价值是6先令,那么6先令与12小时的劳动之间存在关系吗?如果存在又是什么关系?)。
如果支付给一个人12小时的劳动报酬是6先令,那么6先令就是体现12小时的劳动报酬。其是对应关系。这个对应关系不是真假赋值的命题而是一个假设的模型要素。
在马克思需要的时候,使用一下这个无意义的名词还是必要的
他使用时是加以批判性地使用。一如我如果批判效用论的漏洞,那么我也使用效用一词。
劳动没有价值,何来有偿与无偿?因为人们不能以没有价值的东西为标准来支付价值,而只能按有价值的东西为标准来支付价值,这就是劳动力。劳动力的价值为3先令,当然支付的是3先令。
劳动力的价值是3先令的话,不存在这3先令这个数字本身的真假与否,因为这个数字是假设的,问题在于你前面所提出的疑问,即:劳动力的价值是由什么来衡量的。
为自己劳动是交易吗?你使用是资本家的资本这不需要付酬?资本]家就应该为你无偿提供劳动平台?
资本在被补偿后,资本家即丧失其对资本的所有权,但资本家依旧凭借这个所有权继续进行剥削,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一个没有机器的人使用提供机器的人所提供的机器,当其所创造的价值超过机器和补偿自己劳动力所需要的价值时,存在一个余额。这个余额理所当然归劳动者自己所有而不是归资本家所有。所谓剥削是指资本家对这个余额的霸占。
这难道不是为自己劳动6小时的代价?如果工人不为雇主劳动,他就得租赁设备劳动。如果他劳动6小时是3先令,扣除租金可能就是1.5先令了,于是他还得再租赁6小时。结果他仍然是劳动12小时,获得3先令。这种意淫的理论在今天还能忽悠人,而且还是忽悠那些学富五车的人。奇!所以在中国隔三差五出个什么大师就不足为怪了。
问题不取决于与多少先令,而在于这个12小时所代表的6先令中是否包含已经超出补偿资本的部分。你自己没有看懂还在那里大放厥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