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报道,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对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营业税政策进行调整。多位券业人士均认为,该项政策调整对券商来说是利好,缴税应该会相应减少。
根据公告,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券业人士对此指出,对券商来说,自营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将受惠较大。近年来,随着券商创新的深入,新的衍生金融产品不断推出,投资组合也更加多元化。税务总局也表示,进行这一税收政策的调整,旨在支持金融行业发展,鼓励金融业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