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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9
马光兴
系云南大理祥云人
1994~2000  就读于祥云县城东社区完小
2000~2003  就读于祥云一中
2003~2006  就读于下关一中
2007  于大理一中补习   在6月高考中成绩662  大理州第四名
2007  被录取到中国人民大学就读 国际政治专业
下面让我们回顾下这幕惨剧
亲属:要求医院方赔偿10万元丧葬费医院:患者死于胃穿孔不是医疗事故

  17日中午11时40分,因急性胃扩张入院治疗后不幸身亡的20岁大学生马光兴的尸体被家属停放在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大门口,坚称这是一起医疗事故,要向医院讨要说法。

  起因:大学生腹疼紧急入院

  2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专业一年级学生马光兴与几个同学在大理古城游玩,吃了很多小吃。当晚,寄宿在同学家的马光兴就出现了腹部胀疼的症状。第二天一早,马光兴被同学送到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医院提出对其进行手术治疗。马光兴父母闻讯后从祥云县城赶来,将马光兴转院到大理州人民医院治疗。

  马光兴在父母的陪同下,在大理州人民医院急诊科进行了门诊检查,被诊断为“急性胃扩张”,并被安排到该院住院治疗。办完入院手续后,已是14日中午12时。普外二科对马光兴进行了插管抽胃容物和输液治疗。

  输液过程一直持续到当晚9时许,其间,马光兴不停地喊肚子疼,马光兴的父母也一再催促医生赶快救治,医生解释说只能慢慢缓解。15日凌晨4时许,马光兴疼得翻来覆去地在床上呻吟,马光兴的父亲请值班医生来看,值班医生看后让护士打了一针止疼针。

  不幸:住院后次日上午身亡

  15日清晨7时许,马光兴跟着母亲在病房外的过道里走动了一下,告诉母亲,实在疼得受不了了。并跟母亲商量,要不重新挂个号,到别的科室去治疗。马光兴一直坚持到上午9时许,普外二科主任周建华到病房来查房,询问了马光兴的病情后,用手对其进行腹部检查。此时,马光兴一直喊着腹部非常疼痛,手压到哪里,整个人都会疼得跳起来。周建华刚一转身,马光兴就出现了瞳孔放大、嘴唇发紫、口吐白沫的症状,整个人从床上滑了下来。

  马光兴的母亲一边把他抱上床,一边喊医生救人。马光兴被平放在床上,呼吸紧促。周建华立即让护士对其进行输氧急救。换了两台机器,心电图都打不起来,马光兴的父亲被安排去心电室请人。急救过程中,马光兴的母亲也被喊出了门外。10时07分,医院给马光兴下了“急性胃扩张并呼吸心跳骤停”的死亡诊断。

  亲属:医院治疗不当导致惨剧

  马光兴的三叔马仕相说,马光兴死亡后,家属认为是医院治疗不当、抢救不力延误了病情,要求对马光兴的尸体进行解剖,并要求赔偿10万元丧葬费。

  医院联系了云南省鼎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16日中午11时许,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对马光兴的尸体进行了解剖。马仕相旁观了整个解剖过程。马光兴的腹部被剖开后,满肚子都是脏物。胃里面却空无一物。马光兴胃壁的左上角有一个直径大约5厘米的大口子。马光兴的食道和喉咙里,也全都是脏物。马仕相说,胃上的那个大口子,是在胃里面没有东西的候时看上去有5厘米,如果胃是张开的,口子可能还会大得多。

  大理州人民医院副院长胡代军说,死者是一位重症急性胃扩张患者。入院拍片检查时,胃非常大,但没有出现穿孔的症状。医院对患者进行了胃插管减压治疗,抽出了2000多毫升胃内容物,继续进行抗炎、解痉治疗。15日凌晨4时许,值班医生对其进行腹部触诊时,没有腹膜炎相关迹象,对其进行了解痉、止痛治疗。15日清晨交班时,专家检查,发现患者腹部有新的变化,立即对患者进行抽血化验和全面检查。15日上午9时许,患者病情恶化,呼吸、心跳骤停,并发急性重症胰腺炎,抢救无效死亡。

  院方:胃穿孔导致患者身亡

  据胡副院长介绍,一般情况下,一个人的胃中可容纳500毫升左右的食物。医院在对该名患者进行胃插管减压治疗时,已抽出2000毫升的容物,胃内尚有容物。患者的胃部扩张过大,已丧失了消化功能。按照医学常规,严重的胃扩张,有导致胃穿孔的可能。出现胃穿孔的时候,临床诊断为腹膜炎。患者入院检查时并未出现穿孔。如果该名患者出现了胃穿孔,很可能是在15日上午9时许病情恶化的时候发生的。

  胡副院长说,死者的父亲要求院方承认马光兴的死亡为医疗事故,出具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并赔偿10万元丧葬费。院方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予接受。病人家属搬走了病房床具,将病人抬到医院大门口,发传单、打横标。胡副院长说,该起医患纠纷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待40天后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将由权威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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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9 16:54:00

很不幸,很同情。说的好像不关医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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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0 00:54:00

如果医院及时进行手术治疗,他根本就不会死。这种病县级医院都治得好,更不要说一个州最好的州第一人民医院。如果这样都不关医院的事那我真不知道要怎样才算关医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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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0 00:59:00

可能上面那份材料有些问题没交待清楚,下面这份更翔实

死者:马光兴,20岁,2007年大理州高考文科第三名,以668分的总分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专业,在学校担任班长,兼任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2008奥运会志愿者负责人。祥云县人。
死者家属:马仕清(死者父亲)  张国兰(死者母亲)
事件经过:
2008年2月14号早上7点,马光兴因为肚子痛住进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提出必须剖腹手术治疗。但是马光兴的父母出于对州人民医院技术力量的信任,让马光兴转院到大理州人民医院。
2008年2月14号8点10分,马光兴住进州医院普二外七号病房,他的父母没有缺交一分钱的医疗费。
从马光兴自己走入州医院门诊开始,马光兴本人和他的父母每次见到医生和护士都请求医院赶紧做检查,赶紧手术。医生态度恶劣,说这么多医生在着,我们不急,你们急什么?
2008年2月15日上午10点零7分,马光兴在剧烈疼痛中死亡,从进入州医院到死亡,马光兴始终处于疼痛中,从未合眼睡着一分钟。
人死后,州医院不管不问,家属要求联系医院领导,由于医院人员告知虚假的电话号码,始终联系不上。同时医院声称冰箱坏了,拒绝进行尸体冷冻,家属被迫同意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尸体检验时,发现死者马光兴的胃上,有非常明显的两个穿孔。马光兴的病是需要急诊手术治疗的外科病,但是从马光兴住进医院到死亡的一天多的时间里,医生一共只给他输了六瓶液体,做过一次腹部X光,再没有别的措施。他父母一再请求做系统检查以及手术,但医院始终推托,无动于衷。
医院在他死亡前十分钟才输氧;在他血压降到零的时候才企图输液;在他即将断气时才第一次拿出空白的没有任何内容的危重病人抢救同意书,要求他的母亲签字。在他已经断气了才抽血化验企图造假逃避责任。
在断气前十多分钟,马光兴还从病床上起来,拉着他妈妈的手,说要去一楼重新挂号,他说“普二外的医生不给医,我们重新挂号找其他医生医”。

他就这么冤枉的死了。所有亲属、所有老师、所有下关一中和人民大学的同学和朋友,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无法接受风华正茂才华横溢的青年就这么没了。要谴责,我们一辈子都谴责不完……
恶果最终酿成,所有的亲属、师长、朋友要为不幸的死者马光兴讨回公道。
我们以悲愤的心情,谴责那些丧失人类最起码同情心、漠视生命、麻木不仁的“人”。我要问白大褂下装的是什么东西?
我们不惧怕一切的邪恶势力,决定斗争到底!!!!
为死者默哀
希望你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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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0 11:27:00
从描述来看,绝对是医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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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0 18:23:00
虽然我们还处在对逝者的缅怀之中,但有些关键的事实不得不引起我们注意了——面对逝者家属的质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拒绝承认这起事故属于医疗事故。
 
根据云南日报、春城晚报及逝者亲属的描述,对此问题客观分析如下。、
根据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由医护一方的失职或失误而直接造成病人出现不良后果的,又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等级。《条例》明确了医疗事故构成的四个要件:
第一,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医务人员行医是以医疗机构的名义进行的;
第二,医疗事故的客体必须是人;
   第三,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指医疗事故的行为人造成医疗事故危害的主观心态;
第四,客观方面,医疗事故必须给病人造成了人身损害结果。
在这起悲剧中我们必须认识到,要判定构成医疗事故,除显见事实之外,须证明三个要素:一个是医护人员有失职,一个是有够等级的不良后果,一个是这一不良后果又是医护人员的失职直接造成的,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在这一事件中,我们很遗憾地看到:
第一,在患者病征明显、痛苦坚持的情况下,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直至14日中午12点才办完手续,并且该医院的治疗措施——“插管抽胃容物和输液治疗”,治疗直至14日晚9时无任何明显疗效,且在患者病征无减轻、病症无好转的情况下,直至15日凌晨4点患者父亲请值班医生来看,护士才打了一针无实质疗效的止疼针。由此可以判定,医护人员有失职,其客观证据为医院原始诊疗记录。
第二,该医疗事件造成了患者不幸去世的严重后果,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确定的一级医疗事故后果。无可挽回的事实,无需证明。
第三,上述医院相对低下的处理效率,明显不符合急诊病人的接治惯例和原则,贻误了对“急性胃扩张”以至此后的“胃穿孔”有效、及时的治疗。而在14日晚9时至15日凌晨4时之间,医院对于没有明显病征减轻的患者几无救治措施,这又直接造成了患者病情的加重,而即使是在凌晨4时,在患者父亲的央求之下,院方也仅给患者注射了止疼针一剂,对刻不容缓的病症的治疗并未予以考虑。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拍片,患者在入院时,显示胃壁无穿孔,而在此后的解剖中,患者尸体胃壁在无肿胀的情况下现直径约5cm的穿孔一处,显然胃穿孔发生在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的施治过程中。由此可以判定,这一不良后果与医护人员的失职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客观证据为医院原始诊疗记录、拍片结果及解剖鉴定结果。
    
    逝者已逝,我们最需要要做的,是尽己所能,帮助伯父、伯母讨回一个公道,还先友一个公允的结果。在最大程度地减轻由此带来的悲伤的同时,尽可能的减少此后身边此类不负责任造成的悲剧。
 
    顺便加一句,作为非专业人士,我们所能了解的仅限于此,请大家在没有得到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还是不要对此次医疗事故本身加以额外的猜测了,哀悼之心,我们都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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