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加权威,“悠悠万事,唯此为大”
(后规定与制度是确保原规定与制度执行规定与制度)
有规定、有制度,就是没有能够确保原规定与制度执行的后规定与制度。制定能够确保原规定与制度执行的后规定与制度就成了“悠悠万事,唯此为大”的大事。
同样,制定能够确保原规定与制度执行的后规定与制度就成一个地方千秋万代永远不“改旗”、不“变质”的大事。
那么,什么是能够确保一个地方千秋万代永远不“改旗”、永不“变质”的后规定与制度?是可以督促原规定与制度执行的后规定与制度,是能够确保一个地方千秋万代永远不“改旗”、不“变质”的规定与制度。
这个后规定与制度的统称是法治加权威。一个完整的法治社会,也是有法治加权威的、是一个可以能够确保一个地方千秋万代永远不“改旗”、不“变质”的、也是可以高枕忧愁的社会。
就一个县级管而言,完整的法治就是有致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又有致下而上的代表会议代表问责同级官员的民主制度。建立有致下而上的代表会议代表问责同级官员的民主制度,也是建立了法治权大于行政权的大事。20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