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民 发表于 2015-3-3 10:32 
如不是选举来,是违法的。讲法制、违反法制罪更大,言行不一,会自毁形象!
假如我是XX叫她来,她来了,你们老百姓能拿她怎么着?除了网络上宣泄两句,世界能好些?
老百姓什么都做不了,那就闭嘴吧,学者只能发明出让老百姓宣泄的观点,所以也闭嘴吧。
上法院告她?什么叫犯法呀,说你犯法你就犯法,说你没犯法,你就没犯法。
她违反行政法,但告她要走程序法,即行政诉讼法,程序不对不能告,告不赢。
而行政诉讼法本身存在法理问题,很多法学家都疾呼多年修改行政诉讼法,但修改程序法就是修改法律,修改法律也是要符合程序的,就是立法法,立法法规定修改法律的流程,而立法法又是人大规定的,人大就是申纪兰,死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