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人的行为》第8章 社会
2. 整体论和超自然论社会观批判(上)
依照普遍主义(universalism)、概念实在论(conceptual realism)、整体主义(holism)、集体主义(collectivism)和完形心理学派(Gestaltpsychologie)的某种典型,社会有其的生命。它独立于各种各样的个人生命,以它自己的名义行动,致力于实现它自己的目的,而这些目的不同于个人所追求的目的。于是,社会目的与社会成员目的之间的对立是可以出现的。为了维护社会繁荣和发展,就必须压制个人的私利,强迫个人为了社会利益而牺牲私利。在这一点上,这些整体论学说必须放弃人类科学和逻辑推理的世俗方法,转向信仰的神学和超自然表白。它们必须假定,神,通过先知、使徒和神赐超凡能力的领袖,强迫那些总是追求自己的目的的、邪恶的人,使他们走上统治者、宇宙精神(Weltgeist)或历史要求他们走的正确道路。 这是自古以来原始部落的信条都具有的哲学特征。它是所有的宗教教义的一个要素。人必须服从超人的力量所颁布的法律,并服从这个力量委托执行这一法律的权威。所以,由这一法律造就的秩序——人类社会——是神的作品,而不是人的成就。若非上帝介入和启示,人类就会走上歧途,就不会有社会。的确,社会合作是人的福祉;只有在社会框架之内,人才能摆脱野蛮和原始状态下的道德和物质贫困。然而,如果让他一直与世隔绝,他永远也不会看到自我拯救的道路。为了适应社会合作的要求和服从道德准则,他受到很多约束。由于智力有限,在他看来,放弃一些可见的利益是不幸的和可恶的。他未能认识到,放弃眼前的、可见的快乐,日后将获得无比巨大的利益。若非超自然的启示,他永远不会知道,为了他自己和子孙的利益,他必须做什么。 18世纪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以及现代经济学发展的科学理论,并不求助于超人的力量介入。每当个人用协同的行动代替独立的行动时,都会带来生存条件的直接和可见改善。和平的合作和分工所产生的利益是普遍的。它们不仅利于后代,也直接地利于每一代人。个人为了社会必须做出的牺牲以更大的利益得到了补偿。他的牺牲只是表面和暂时的。他牺牲眼前的小利,为的是日后获得更大的利益。理性的人都能看到这个显著事实。社会合作因为分工范围扩大而得到加强,法律更好地维护和平,这些源于人们改善自身条件的愿望。为了追求正确理解的自利,个人致力于社会合作和,和平交往。社会的产生源于人的行为,即人类迫切希望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了解释社会起源及其演变,不必求助于如下学说:造物主最初创造的世界有许多缺陷,所以需要超人一再干涉,以防止其失败。 从休谟到李嘉图,英国政治经济学阐述的分工理论的历史功绩在于彻底清除了关于社会合作起源的超自然学说。它圆满完成了伊比鸠鲁哲学(Epicureanism)开辟的人类精神、道德和智力的解放。它用一个自治和理性的道德取代了他治和直觉主义的伦理。法律与法律义务、道德准则与社会制度不再被尊为深不可测的天条。它们源于人;应用于它们的唯一标准是人的福利。功利主义经济学家不说:伸张正义,世界将会毁灭(Fiat justitia, pereat mundus),而说:伸张正义,世界不会毁灭(Fiat justitia, ne pereat mundus)。功利主义经济学家不要求个人为了社会利益而牺牲自利。他只是提醒他认识到他的正确理解的利益。在他看来,神的宏大壮丽不表现为整日忙于干涉君主和政治家的琐事,而是表现为赋予他的创造物以理性和追求幸福的强烈欲望。[1] 各种形式的全体主义、集体主义、整体主义社会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我用什么标记来辨认真正的法则、神的可信使徒和合法权威呢?许多人声称自己是神派来的,而这些先知各自宣讲不同的福音。对于忠实的信徒来说,不能有任何怀疑。他充分相信,他赞成的信条是唯一正确的信条。但是,恰恰是这些信仰的不可动摇导致了不可调和的敌意。每一派信仰者都打算让自己的信条盛行。在无法通过符合逻辑的争论在不同信条之间做出决定时,除了武力冲突,没有别的解决办法。非理性主义、非功利主义和非自由主义的社会学说必定招致战争和内战,直到敌对双方之一被歼灭或制服。与今天的伪宗教——社会主义、中央集权论和民族主义——的历史一样,世界上每一种主要宗教的历史都是一部战争记录。 靠刽子手和士兵的刀剑消灭异说和进行宣传,是一切他治伦理体系固有的。上帝或神的法则要求普遍有效性,并且所有的人都应服从它们宣布的合法权威。只要他治道德法则及其哲学推论——概念实在论——的威望完好无损,就不可能有宽容和持久和平。当战斗停息时,人们为接下来的战斗积聚力量。只有在自由主义学说冲破全体主义咒语的时候,容忍他人的异议的想法才能扎根。按照功利主义哲学,社会和国家不再是一个维护人的智力所不能理解的、令神满意的世界秩序,尽管这个秩序损害很多人,甚至损害大多数活着的人的长期利益。相反,社会和国家是全体人民达到各自目的的手段。它们是通过人的努力创造出来,而它们的维护,以及最适当的组织方式,与人类行为的其他目标没有什么根本不同。他治道德和集体主义学说的支持者,无法靠推理来证明他们的伦理原理正确,也无法证明他们的社会理想的优越性和唯一合理性。他们不得不要求人民把他们的思想体系当作迷信来接受,服从他们认为正确的权威。他们决心压制有不同意见者,或者将他们制服。 当然,总会有一些个人和个人团体,其智力是非常狭隘,以至于不能理解社会合作给他们带来的利益。另一些人,他们的道德力量和意志力非常微弱,以至于他们因为无法抵抗眼前利益诱惑而做出损害社会制度顺利运行的行为。为了使自己适应社会合作的要求,个人必须做出牺牲。事实上,这些牺牲只是暂时和表面的,因为社会范围内的生活将以巨大的利益补偿这些牺牲。然而,在放弃眼前享受的那一刻,他们是痛苦的,并非每个人都能认识到自己的长远利益,并表现出符合这些长远利益的行为。无ZF主义者相信,教育能够使全体人民理解他们的自身利益要求他们有什么样的行为。通过正确教导,人们会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维护社会所必须的行为准则。在无ZF主义者看来,无需用强迫来防止破坏社会的行为,就可以有一个社会秩序,在这样的社会秩序中,没有人享有损害同胞的特权。这样一个理想社会的运行无需国家和ZF,即无需警察机关和社会强制工具。 无ZF主义者忽略的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有些人因为思想狭隘或过于微弱而不能自发地使自己的行为适应社会生活要求。即便我们承认,每个健全的成人都有能力认识到社会合作的利益,并采取相应行为,仍然有婴幼儿、老年人和残疾人问题。我们可以同意,有反社会行为的人应当被当作精神病患者,需要治疗。但是,只要他们没有全部被治愈,只要有婴儿和老年人,就必须预防他们危害社会。一个人的不怜悯就可以毁掉一个无ZF主义社会。如果多数人不准备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来阻止少数人破坏社会秩序,那么,社会无法存在。这个权力将被授予国家或ZF。 国家或ZF是社会强制工具。它垄断暴力的使用。不经ZF许可,任何人都不得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从根本上说,国家是维护人与人之间和平相处的制度。然而,为了维护和平,它必须随时准备制服破坏和平的人。(待续)
[1] Many economists, among them Adam Smith and Bastiat, believed inGod. Hence they admired in the facts they had discovered the providential careof "the great Director of Nature." Atheist critics blame them forthis attitude. However, these critics fail to realize that to sneer at thereferences to the "invisible hand" does not invalidate the essentialteachings of the rationalist and utilitarian social philosophy. One mustcomprehend that the alternative is this: Either association is a human processbecause it best serves the aims of the individuals concerned and theindividuals themselves have the ability to realize the advantages they derivefrom their adjustment to life in social cooperation. Or a superior being enjoinsupon reluctant men subordination to the law and to the social authorities. Itis of minor importance whether one calls this supreme being God, Weltgeist,Destiny, History, Wotan, or Material Productive Forces and what title oneassigns to its apostles, the dictator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