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校长到底能够起多大作用,并不是主题。问题的核心是:校长的产生机制是什么样的。
现在,中国的大学中的校级和中层管理者,都是由中共的党委或组织部门任命的。
如果说,中国大学中的这些管理者属于行政官员(他们都有职衔,如副部级校长等)的话,那么,按照宪法,应该由人民代表大会任命他们。而不是由中共的党委或组织部来任命。
如果中国的大学管理层不属于官员,而仅仅是非盈利机构的管理者,那么大多数的大学属于国有的,大学的老板是政府,政府是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所以校长应该由政府进行任命,而不是中共的党委或组织部。
如果说大学应该专家治校、教授治教,并且发挥基层民主的话,那么应该通过一定程序的选举来产生校长。
无论怎么说,都不应该由中共的党委或组织部来任命校长。
*大家可以查一查,非民办的各类学校的校长都是由中共的党委常委会任命的,而中层管理者则是由该校的组织部任命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16 18:45:30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