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性技术的概念_ZF支持共性技术研究的4种组织模式比较
共性技术的概念
由于共性技术概念具有多样性和很强的政策性,因此本报告将从各国给定的定义和各国政策实践两个方面探讨共性技术的概念。此外,为了能给出一个较准确全面的定义,还要分析共性技术的特征。
(一)不同国家给出的定义
国际上从不同角度出发对共性技术给出了多种定义。常见的是分别从共性技术研究所处的研发阶段、影响范围(外部性)和涵盖范围三个方面进行界定。
1.从研发阶段出发的定义。
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Tassey给出的共性技术研究的概念。Tassey认为,共性技术研究是技术研究开发的第一个阶段,这一阶段的目标是证明有潜在市场应用价值的一种产品或过程的概念,从而能在进入后续的应用性更强的研发前降低大量的技术风险。共性技术研究阶段的任务是概念证明,该阶段始于基础研究成果,止于实验室原型。
第二种是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的定义。NIST在先进技术计划(ATP)中将共性技术定义为:科学现象的一个概念、要素或进一步的观察,其具有被应用于广泛的产品和生产过程的潜力。一项共性技术需要后续的研究开发来实现商业应用(同上页注。)。
美国的“混合贸易与竞争法案”明确了ATP计划的共性技术支持计划的性质。该法案规定:ATP计划的目标是帮助美国企业创造和应用共性技术及其研究成果,使重大的新的科学发现和技术能迅速商业化,并提升制造技术。ATP计划通过补贴和合作协议的方式,加速各种竞争前共性技术的开发,以帮助美国企业提高其竞争地位,促进美国经济增长。
2.从影响范围出发的定义。
日本使用了一套标准来判断一项技术是否处于研究开发的共性阶段(generic phrase)。该技术必须具有:(1)产业化前景;(2)高技术风险;(3)大量潜在的市场应用;(4)大的预期经济影响(Gregory Tassey: 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 and Competitive Position.)。
虽然我国尚没有一个统一的共性技术概念,但国内现有的定义也多是由影响范围出发的。如,一种较普遍的看法是:共性技术是指在很多领域内已经或未来可能被广泛采用,其研发成果可共享并对一个产业或多个产业及企业产生深刻影响的一类技术(李纪珍: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体系研究。)。还有一种定义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官方的观点,即:共性技术是对整个行业或产业技术水平、产业质量和生产效率都会发挥迅速的带动作用,具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类技术(徐冠华于1999 年12月16日在“全国CAD,CIMS应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3.对共性技术范围的界定。
对共性技术的涵盖范围,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认识。核心问题是对某些也表现出“共性”特征的技术,是否应包括在共性技术之列。特别是测试和测量等产业技术发展所必需的,但又存在严重市场失灵的技术。
Tassey将测量和测试等技术称为基础技术,与共性技术定义区别开来。他认为这些基础技术通常是产业标准的基础,如果广泛应用有很好的经济价值。但由于基础技术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所以也往往导致民间研发投资不足。
与此相反,日本产业技术研究院(AIST)则将共性技术定义为:在标准化、测量和标准化技术方面的基础性研究(日本产业技术研究院(AIST):[1] )。在后文分析中可见,日本产业技术研究院实际上具有与美国NIST相类似的职能,其部分任务(NIST几乎是全部任务)是从事测试测量和标准化技术研究。
实际上,Tassey也承认,由于测量测试等技术具备着很多共性技术特征,所以与“共性技术”的区分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在很多情况下两者交织在一起。鉴于ZF在所谓“基础技术”研发中发挥了与共性技术相同或相似的作用,本报告对两者不作严格区分,将测量测试等技术纳入共性技术范围之中。
各国在实践中界定的共性技术
从美、日,欧等国的政策实践看,ZF资助的共性技术研究具有以下特点:
1.共性技术的内涵受一个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影响。
2.高技术领域的共性技术研究受到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特殊重视。
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新材料技术是ZF支持的主要共性技术领域。如,美国先进技术计划(ATP)支持的共性技术多集中在化学与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与电子学两大领域。
ATP计划支持项目的领域。
3.强调能够产业化,且有重大商业回报。
强调共性技术的市场导向是美、日、欧等国ZF的共同标准。美国ATP计划声称资助所有技术领域中的高风险高回报的技术。日本在资助项目选择标准中也强调了技术不仅要具有产业化前景,而且要有大的预期经济影响。
但ZF并不一定要求资助项目在短期内就能够实现产业化和商业回报,这取决于项目所处的研发阶段。以美国ATP计划为例,ATP资助的项目从完成研究到进入商业化阶段一般需要5至7年,有62%的项目至少在完成2年后才计划商业化,这符合ATP计划激励长远的、高风险项目研究开发的宗旨。
4.应用面广是ZF资助共性技术的一项重要标准。
美国ATP计划要求,申请资助的技术要具有能被应用于广泛的产品和生产过程的潜力;日本ZF要求申请技术有大量潜在的市场应用。但应用面“广”到什么程度,是在一个行业还是可以多行业应用,各国并没有规定。
但总的来看,发达国家更重视能在多产业中应用的共性技术,而发展中国家更多强调的是行业内共性技术。可见,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更紧要和现实的任务是重点行业的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以带动整个产业的升级。
ZF支持共性技术研究的4种组织模式比较
首先,由ZF提供全部或大部分经费,不要求自负盈亏。美国和加拿大ZF提供了全部研究经费;即使在进行了独立法人制度改革的日本,ZF也只对研究机构采用了企业会计制度,却不要求自负盈亏。
其次,国家研究所负有与产业界进行技术合作,以及向产业界进行技术转移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