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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3
<p>MWG书上关于生产集性质有两个结论:</p><p>1、满足可加性,技术是非规模收益递减的</p><p>2、满足可分性,技术是非规模收益递增的</p><p>这两个结论怎么证明?</p><p>另外,房地产经济商服务费是购房屋价格的一定百分比,这算价格歧视吗?</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3 14:54: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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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3 14:47:00
希望高手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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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4 12:37:00
以下是引用andyliu611在2009-1-3 14:47:00的发言:满足可加性,技术是非规模收益递减的

可加性:

x, y∈Y: x+y∈Y

可知,∀y∈Y, 正整数a: ay∈Y

非规模报酬递减:

y∈Y, a>=1: ay∈Y

可加性并不必然蕴含非规模报酬递减(要看Y的元素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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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4 20:48:00

要素的可分性就是,若一个净产出向量属于一个生产可能性集合,那么对该净产出向量缩小若干倍后,新的净产出向量必定属于那个生产可能性集合.

∀y∈Y, 正整数a<1: ay∈Y


非规模报酬递增:

∀y∈Y, a<=1: ay∈Y

不知道对不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4 20:49:0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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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9 12:55:01
嗯,觉得该种论证从思想上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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