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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4

[讨论]企业界人士和学界同仁谁来和我讨论动态股权问题及具体操作???真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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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对按股分配缺陷的修正

郑玉刚1 蔡根女2

(1.宜春学院 法商学院,江西 宜春336000;2.华中农业大学经贸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摘要]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存在有其广泛意义,它不仅适用于股份制等大公司,还可用于合伙企业、个体企业等传统意义的小公司;不仅对经理人的考核分配可以用,对其他如技术人员、营销人员也同样适用。另外,它还可用于行政、事业等单位附属企业转制,甚至虚拟股份制,在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中也有广阔空间。本文提出的动态模型是在初始股权的基础上,按员工负责项目给公司带来贡献套入公式进行计算,是一种按资与按绩分配相统筹的方法,能有效弥补传统分配方式的不足。

[关键词]经理人 收入分配 动态股权 产权改革 人力资本 激励

一、企业人才激励—— 一个由来已久的激励难题

杰出的人才,包括杰出的经理人、技术人才和营销人员,他们无疑是企业最重要的人力资本。他们不应当是企业的雇员,确切的说,应该是合作者。迈克尔·波特曾说,如果大家在同一变量下竞争,那么水准都会提高,但不会有公司走到前头。走到前头并保持领先优势——创建竞争的优势——是战略的基础。战略是要使你自己从竞争中脱颖而出。这并非只是把正在做的事做得更好,而是要把正在做的事做得与众不同。这件最应当值得做的事是什么呢?就是发掘企业独特的人力资源,创建企业独特的竟争优势。以经理人为例,理论界对经理人的激励问题的研究已经比较多了。有人认为,这可以通过高工资、低分享来实现。但经济学认为人是“理性”的人,人的行为是为了追求个人效价的最大化,这也是人之所以被激励的原因。委托-代理理论告诉我们,企业往往被“内部人”所控制,是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双方对市场、经营、财务等信息掌握的不对称。“高工资、低分享”是有弊病的,在这种体制下,企业家没有创造高业绩的动机,而且带来了资本和劳动的非合作性博弈,将会出现一系列问题,比如灵活的经理人可能会利用职权调控会计信息以获得更高利润分享,或携商业秘密而另觅高枝,这都将对所有者极为不利。查尔斯·汉迪认为,新的财富源泉是才智,而不是土地、金钱、原材料或技术。它是人的头脑和技能。所谓公司属于向其投资的资本家,公司的职员仅仅是这些所有者的工具的模式在当今时代已经不适用了,在将来也决不会适用。它根本不是正确的概念。如果我们不修改公司法,我们将看到股票交易变成大的赌场,而不是任何经济的合理基础。我们必须修改法律,从而使资本家真正成为资本家,而不是所有者。即,他们就像抵押权人,他们对公司的资产拥有某种最终担保,但是他们无权告诉人们该做什么。他们有权要求自己的投资获得合理的回报,这是他们仅有的权利。过于强调资本雇用劳动显然不可取,如同方竹兰所预测的,人力资本的所有者拥有企业的所有权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相同的观点还见北大教授王跃生的文章《论当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融合的趋势》。目前国内固定年薪制使业绩对经营者的激励接近为零,除非道德因素和个人特性使然,纯粹理性的经理人是得不到激励的。从西方企业实践来看,似乎期股制是解决的好方法,还有黄金降落伞退休计划,但它们都过于着眼于长期,短期激励力度不足,甚至连宝洁公司的总裁埃德·阿尔兹特都曾对此表示失望。笔者认为,应当基于对经理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实行浮动年薪制和股份期权相结合,以解决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方式各自的弊端。但进一步分析,除非是企业的所有者,真正的经营者能拥有多大股份呢?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应当形成一种合作性博弈,而在传统按股分配方式下,经营者不拥有股权或拥有很少股权,一种激励方式的真正奏效恐怕应依赖于主观的认定(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对经济刺激的敏感程度),这取决于当事双方——经理人和所有者所进行的友好博弈,这里夹杂着更多的艺术和不确定性。对传统按股分配而言,棘手的是经理人的股权份额何以增长,特别是在经理人拥有股权份额较小的前提下,他对企业独创性的贡献仍不能得到体现而受到较少激励。此外,经营者年薪虽然浮动,但业绩(指群体业绩比方说公司的利润)和分红不直接挂钩(分红所得与业绩之间没有一个直接的乘数)也是一个问题,这也将促使经营者采取其他不利于企业的手段以弥补其损失。本模型也即基于此而提出,其目的不是为替代现有激励组合方案,而只是试图能够对特定情境下的激励作出一种补充和修正。

  二、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提出

2.1 兄弟公司案例 兄弟公司股权设置如下:哥哥97%,弟弟3%。近两年,哥哥经营男装一直不景气,弟弟的女装却盈利了200多万。以前不管经营好坏,哥哥和弟弟都恪守彼此股权比例按股分红,谁也不多拿,谁也不少拿。但又过了一年,眼看哥哥的盈利还是没有好转,弟弟说要么根据他的贡献提高分红比例,要么就分开,二人为此闹僵。在公司股份设置的实际操作中,有这么两种倾向:一是公司高管通过职权便利,与普通员工包括前面所提的优秀技术人员和营销人员的持股差距过大,根据公平理论,后者的积极性不易调动起来,也容易产生一股独大,使公司成为家天下,侵犯其他内部和外部股东利益;二是高管和普通员工的股权比例都很小,甚至没有股份,公司股份完全由外部股东持有。在股利的分配上,按股分红,红利不与实际业绩挂钩,大家同股同权。可以认为,这种按预先出资额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新的平均主义,在此意义上,红利已经不是激励,而是与不同个人地位相称的待遇,是一种按级分配,而非按绩,其不合理性显而易见,如同上面兄弟公司的案例一样。

2.2 动态股权激励模型 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即是在预先划定每位员工所享有的静态股权比例(初始股权比例)的基础上,按照其所负责业务(项目)给公司带来的税后贡献率超过其初始股权的部分进行的直接计算,是一种按资分配与按绩分配相结合的方法。这种动态股权分配比例每年都根据所有员工当年的贡献计算一次,是一种直接对当年业绩的回馈,而不能延续到下一年使用。该模型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①动态股权比例=[(负责项目的净利润\公司所有项目的净利润-该员工的静态股权比例)×所做贡献的分配率+静态股权比例]\全体员工动态股权比例之和。②某员工应享有的净利润=公司净利润×该员工当年的动态股权比例。③公司净利润=公司当年各项目的总净利润-当年发生的期间费用。如果用R/n 表示某员工动态股权比例,Rn表示某员工静态股权比例,Pn表示该员工当年负责项目的净利润,∑Pn表示公司当年所有项目的净利润,∑R/n 表示全体员工当年动态股权比例的总和,r表示股东大会通过的当年贡献分配率,则为:R/n =[(Pn\∑Pn — Rn )×r+ Rn ]\ ∑R/n ,∑R/n 和 ∑Rn 均为常数1,则动态股权比例 R/n 的计算公式为:R/n =(Pn\∑Pn — Rn )×r + Rn 还按上例计算如下:在弟弟的当年业绩分别是0万、10万、50万、100万四种情况下,弟弟的股权为3%,假设所有项目的净利润∑Pn为100万元,r经兄弟协商为30%,则弟弟、哥哥二人的动态分配比例为如下集合:(2.1%,97.9%),(5.1%,94.9%),(17.1%,82.9%),(32.1%,67.9%)。而此前不论何种情况,即无论弟弟和哥哥是否努力,他们的分配比例始终为(3%,97%)。由此可知,如果股东之间只是简单按股分配,明显是股份份额大者获益,对于作出杰出业绩但股份份额小的经营人员则不能实现有效激励。由此产生的结果可能是大股东乐于“搭便车”,没有激励,而作为经营者的小股东因其业绩不能充分与其分配挂钩,也没有激励,这便形成“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局面。但实行动态激励以后,作为经营者的一方尽管出资额小,但其利益仍可以得到较大保障,并且直接与其业绩挂钩,从而可以实现较大短期激励,这一强化效应还会对公司第二年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下面我们再将兄弟二人的静态股权比例调整为(40%,60%),其他条件不变,则在以上假定的四种情况下,弟弟和哥哥的动态分配率又变为(28%,72%),(31%,69%),(43%,57%),(58%,42%)。与调整前相比,调整后的激励力度更有较大改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按资本分配的原则得以较好地体现。但关键是,在客观现实中经营者的股权份额并不可能实现掠夺式地剧烈增长,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物质资本所有者能温和的双赢吗?本文以下的论述将回答这一疑问。

2.3 应付股利转增股本 为了缩小经营者和所有者对合理股权配置认识的差距,在企业利润分配方面,可以构建经营者更高股权比例激励的自动转化机制,来缩小二者在此方面的分歧并使经营者对未来的期望发生改变而更能感受到公平。原则上,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皆应分配给员工,确因流动资金不足等原因只能分配部分利润的,未分配的部分也应留待以后年度再分配,以维护员工应享有的权益。值得一提的是,公司营运资金的来源应当是员工投入的资本金,而非应归属员工的利润,因而在会计上可以作为负债处理,但应在规定时间里予以偿还,还可以将应分而未分的利润按面值转作员工股本,使其静态股权比例发生改变。通过计算不难得出:若经营者业绩率上升(即Pn\∑Pn大于Rn)时,静态股权比例上升;若业绩率下降(Pn\∑Pn小于Rn)时,静态股权比例下降;若业绩率保持应有水平(Rn)不变,则静态股权比例维持不变。这便仿佛一道“软约束”,巧妙解决了经营者“温和夺权”的问题,有利于构建经营者长期激励机制,大股东还可通过调节利润转增比例来解决现金融通和防止股权过分震荡。

三、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适用范围、优点及尚待研究问题

3.1 适用范围 动态股权激励模型不是作为一个单独的模型而被提出的,它是建立在传统按股分红基础上的分配模型,是一种对传统分配模式的改良。正基于此,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存在有其广泛的意义。它不光适用于股份制企业等现代意义上的大公司,而且适用于合伙企业、个体企业等传统意义上的小公司;不仅对企业经理人的考核和分配激励可以使用,而且对于企业的其他人员的激励,例如技术人员、营销人员也同样适用。一个实际的例子如海尔对其技术开发人员的激励。为了鼓励技术创新,海尔给予其技术人员的工资并不高,但尤为有意义的是,当海尔的技术人员研制的新产品上市后,从其销售利润中,技术人员可以获得约10%的提成。如果某产品的销售利润有几千万,那从事该项产品研制的技术人员或攻关小组的收入就可以达到几百万。这种利润共享且分配额与工作业绩直接挂钩的做法极大地促进了海尔技术水平的革新。据有关媒体报道,海尔每年推出的新产品、新技术高达数百项,而其集团内的百万富翁也已达到数百人,并且还有不断增长的趋势,其中的相当部分是其一线的技术人员和营销经理。现在海尔的这种做法也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尽管这种利润的提成方式与动态股权激励的原型并不完全相符,但它从另一个侧面——即让员工通过工作业绩参与企业利润分享的角度,验证了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正确性。动态股权激励的本质特征就是企业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双赢,通过不断的动态合作性博弈实现企业业绩和个体效价的持续良性发展。另外,动态股权激励模型还可适用于行政、事业等单位的附属企业,甚至虚拟股份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中也有广阔的空间。

3.2 优点 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优点是克服了传统按股分红不能和员工股东业绩挂钩而带来的激励弱化的缺憾,其原因是传统的按股分红实际上是一种待遇而不是激励。股份制能把所有的人凝合成一个群体,但是却并不能保证群体中的每个人都能尽力地去工作。尽管代理人能成为企业的股东,如果其经营业绩不能很好地与其收益挂钩的话,即使只是部分地挂钩(如实行效益工资),他也不能得到很好的激励,相反,他更可以通过对企业经营情况全盘的掌控,从各种途径而得到成本更低的更好的报偿,即使是针对大股东而言采取的非法手段,但比较他所获取的业绩,他认为这也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基于杰出经理人对企业非凡的重要性,有时企业的外部股东也就只有寄希望于经理人的职业道德了。这样就在内外股东之间形成了零和博弈,委托人仍然是委托人,代理人仍然是代理人,这种合作困局如果无法自动破除,企业真正的所有者——控股股东不得不花费大力气来监控内部代理人,从而导致高昂的监督成本,甚至不得不亲自过问企业的是是非非,这便给经理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决策带来了障碍,由此也给他们之间的信任关系蒙上了阴影。如何能够促进职业经理人自动自发,为实现企业的最高目标奉献自已的一切,特别是在已实行管理层参股的企业,引入动态股权激励模型让其能够分享自己的贡献也许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3.3 待研究的问题 在知识经济的今天,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所改进的只是传统的单纯按股分配不尽科学的方式,它虽有助于形成对企业和各种类型组织的各类人才更为合理的激励,但是没有确切的研究表明它能够根治管理层信息作假等败德行为。对于任何实行产权多元化的企业而言,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健全的内外监控制度始终是让正确的激励措施发挥作用的保障。此外,它的局限性在于,其关于业绩的定义是指那些能够被量化的以货币计量的经济指标,是一种现金衡量上的净流量,而非对绩效所定义的一般标准。关于项目的定义则是指那些细分得不能再细分的项目,是不可以被重复计算的。其最适用的情境是对单个具体项目的分割研究和操作,而对于那些层级较多、项目嵌套而管理层和技术层又普遍参股的大公司其具体操作的可行性还需进一步加以研究。

参考文献:

[1](美)孔茨(Koontz,H.),(美)韦里克(Weihrich,H.)著;张晓君等译.管理学(第10版)[M].北京:经济科学

出版社,1998

[2](美)达夫特(Daft,R.L.),(美)诺伊(Noe,R.A.)著;杨宇译.组织行为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3](美)米尔科维奇(Gerge T.Milkovich),(美)纽曼(Jerry M.Newman)著;董克用译.薪酬管理(第六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美)马尔托奇奥(Joseph J.Martocchio)著;周眉译.战略薪酬 人力资源管理方法(第二版)[M].北京:社

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5]费方域.企业的产权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6]罗辉.再造企业制度[M].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7]谢德仁.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安排与剩余计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8]王跃生.论当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融合的趋势[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1(1)

[9]方竹兰.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一个趋势[J].经济研究,1997,(6)

本文首发于企业经济2005年第8期.并被经济学家网国研网两大权威网站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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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5 23:33:00

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退出承接的新模式*

——对“动态股权制”经验的思考

纪玉山,李兵,李晓辉

(吉林大学 经济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摘要:在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战略性退出过程中,对国有企业的承接包括资产的承接和人员的承接。目前解决承接问题的各种模式,都对企业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有着严格要求,并且无法兼顾这两个方面。本文介绍了一种解决承接问题新模式——“动态股权制”,通过与其他改革模式的比较,指出其在解决国有企业承接问题中的积极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退出;承接问题;“动态股权制”;激励



* 纪玉山:男,1948年生人,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兵:男,1976年生人,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

李晓辉:男,1978年生人,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生。

本文在初稿完成之后得到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的王朔峰、段志伟、毛兴纲、张蕊、王国兵、张万成、王刚、刘远航、李世朗、黄丽华同学的宝贵意见,在此一并致谢。

一、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承接问题

国有经济战线过长、国有资本行业分布和企业布局不合理,使得国有企业长期处于效率低下、缺乏竞争力的状态,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已经成为大势所趋。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外企业会大量涌入国内参与竞争,国有企业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改革迫在眉睫。改革的大方向就是国有企业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继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抓大放小”,“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之后,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了中央和地方分级行使产权,“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一决定表明了国家加快了国企退出的步伐。但是,退出的难点在于如何处理好国有企业的承接问题。

所谓承接问题,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即国有企业在战略性退出的过程中资产的承接和人员的承接。在资产方面,国有企业的退出不能只考虑国有经济和政府的安全退出,而且要在退出的过程中和退出之后能够释放原国有资产的潜力,在失去政府扶持的条件下,仍然可以继续生存,并且得到发展,真正盘活资产,增强整个国民经济的实力;在人员方面,要充分激励原国有企业人员的积极性,逐步培育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经理人和一般员工,通过国有经济的退出改变经营机制,使原有员工能够通过努力改善自身的状况,不仅不给社会保障系统增加负担,还要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国有企业采取何种承接方式,才能在效率优先的情况下兼顾公平,是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对目前国有企业承接方式的分析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中,我国已经创造出多种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战略退出的成功经验,为解决国有企业退出的承接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如改组为上市公司,出售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部分股权,整体出售国有企业,MBO(Management Buy-Out)也就是管理层收购,全体员工收购等。但实施上述各种承接方式都要求一定的内部和外部条件。

1、改组为上市公司主要是针对效益较好的国有大企业。这种方式对于企业募集资金和促进企业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规模有限并且还很不完善。在结构上,为了保持国有经济的控股地位,以及国有股减持计划的流产,目前占股本大部分的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造成国有资产事实上的无法退出;在功能定位上,主要是为国有企业解困服务,从而使通过国有企业改制的上市公司重筹资、轻改制的现象十分普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将原来国有企业人员包袱分离出去,但分离出去的人员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仍然由政府任命,缺少竞争机制,也无法调动留在上市公司的员工的积极性,人员的承接也不能说是成功的。所以仅靠改组为上市公司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承接问题。

2、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出售一部分股权,与民营或外资企业组成联合股份公司,应该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可以使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程度降至最低(张维迎,2002),提高了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然而,由于民营和外资企业对国有企业情况不了解,这种信息不对称增加了民营和外资企业的风险,他们必然提高风险溢价,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两种结果,国有资产以低价出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坚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评估,又不能达成交易,导致国有经济战略性退出不能顺利实现。

3、对于盈利状况一般的国有企业整体出售算是一种比较好的举措,不仅达到了退出的目的,收回的国有资本还可以用于应进入的领域或社会保障等方面。但是,信息不对称情况要比部分出售的情况更严重,买方不一定具有评价各种资产成本、收益、风险以及卖方行为模式和动机等方面的全部信息(秦志辉,2002);而且整体出售后,原企业职工的利益往往无法保障。此外,由于政府一次性退出,可能出现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侵害承接方的利益。

4MBOManagement Buy-Out)也就是管理层收购,是80年代在美国兼并浪潮中出现的一种融资购并方式,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合一,解决了委托——代理问题,降低了监督成本,而且带动了企业重组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企业资产的效率,极大调动了管理层的积极性。但是,目前MBO在我国发展还存在很多障碍,如我国涉及企业并购的现行法律政策有不少限制和阻碍MBO正常发展的规定;资本市场的不健全决定其不能为MBO提供有效的融资渠道和工具;高素质的投资、金融、证券、购并和企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缺乏,无法保证MBO的顺利进行等等。上述方面的限制决定了我国目前还不大可能全面推广MBO的模式。

5、采取全体员工收购的做法对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内部凝聚力以及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避免了职工下岗的问题。但在实践中也发现这种方式具有较大的弱点,即由于职工个人资金有限,资本市场不完善,无法通过借贷筹措资金,只能对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进行收购,而且由于通常是职工平均持股,股东人数众多,股权分散,有时对企业发展的各项方案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影响了经营的效率。

三、我国承接方式面临的困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在承接问题上还面临诸多困难,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资本市场不健全

任何承接方式都需要承接方筹集足够的资金,用来收购国有企业,或者向企业注入资金,以保证其正常运转。然而,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的功能错位与债券市场的不完善,使得承接方,尤其中小民营企业,通过这两个市场筹集资金的成本很高,难度相当大。此外,商业银行等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在经营、管理以及体制等方面存在着大量问题,使得民营企业或个人通过融资收购国有企业的方式受到很大的限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有企业的退出。

2、职业经理人市场不规范

只有在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下,才能保证国有股退出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健康地发展,实现国有企业的顺利承接。作为一种市场化了的资源,职业经理人在企业某个层面上,已成为有价并可交换和流通的商品。从这个意义上讲,一方面,职业经理人只有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条件才能取得合理的价格,而我国市场受到很多非经济因素的制约,使其不能充分地行使职能,从而限制了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发展;另一方面,职业经理人自身的素质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这个市场的规范运营和发展,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经理人普遍素质较差,又缺乏相应的环境约束,缺乏成熟的职业经理人,也就不存在真正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人们所热炒的空降领导、职业企业家,只是走向职业经理人道路上的初始阶段,与真正意义的职业经理人还有很大的差距。对于职业经理人的问题而言,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规范这一市场,形成有效的鉴别与区分机制,那么职业经理人市场就不会有发展空间。

3、再就业问题困难重重

为了提高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承接也会面临着冗员下岗的情况,同样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人的再就业问题。然而,当前的再就业工作还存在许多难点,如:再就业中心不完善,运作规范性差,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不能为下岗员工提供足够的就业信息,无法适应当前下岗职工的客观需要;政府宣传教育工作不够深入细致,有关再就业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影响了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积极性;很多员工的知识和技术结构单一,无法适应其他岗位,而政府又无法提供足够的再培训资金,解决这些人员人力资本再投资不足的问题。

4、 社会保障系统尚未形成

下岗分流的富余人员以及退休职工,必须以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所提供的养老、失业、医疗等方面的必要保障为依托,才能让国有企业放下包袱,解除后顾之忧,实现承接的平稳过渡。但是,由于资金和制度等方面的困难,我国目前仍然是以企业保障为主,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而且大部分地区还相对落后,私营企业不发达,如果把企业冗员全部推向社会,由于失业保险体系的不完善,大量的下岗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将无法解决,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压力。另外,养老保险同样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要解决国有企业遗留的离退休人员问题,在短期内,靠政府单方面的力量难以实现。

此外,我国的资产评估机构还不是很健全,无法保证资产出售的公正性;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双方在资产出售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也阻碍了某些承接方式的实现。

当然,我们也该看到,在我国东部某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市场机制比较健全,国有企业所占比重较小,相对发达的私营企业,有足够的能力去接管国有企业中的资产和人员,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承接方式所面临的以上限制条件;但是,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由于市场条件的局限性,私营和外资企业不愿进入,受到的外部限制条件较多,如何解决这些地区的承接问题?“动态股权制”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四、“动态股权制”的承接方式

“动态股权制”是湖北省襄樊市对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销售等骨干力量建立的一种新型分配制度,即在公司制企业中,以企业经营者和经营、管理、技术、销售等关键岗位的人员(简称“关键人”)为主要对象,以国有资本的终极所有权和盈亏分配权阶段性分离为主要形式,实行按基本劳动分配、按资本分配、按贡献分配三位一体的分配制度,建立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人事制度和劳动制度,在企业中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和竞争机制,实现国有资产和社会资产保值增值的一套制度和机制。

(一)国有资产的承接问题

“动态股权制”通过一系列配套改革,通过资产重组,优化了资源配置,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同时盘活了各项沉淀资产,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解决了国有资产的承接问题。

首先,对企业资产重新评估。评估后的资产,一部分按照安置费标准买断职工身份,成为员工股,剩下的以国有股形式存在(其中一部分作为岗位股配置给“关键人”);对于净资产很少或者零资产的企业,将土地作为国有股,买断职工身份和配置岗位股。

其次,对零资产或资不抵债的企业所欠税款的问题,经财政税务部门同意将所税款转成国有股,然后以岗位股的形式配置给“关键人”,在企业经营状况好转时,可以让“关键人”赎回,从而盘活了这部分沉淀的国有资产。

最后,将原国有企业改为公司制企业,再进行改革;如果企业改制有困难,先将企业资产剥离,作为国有法人股成立新公司,然后改革,重新明确各项资产的产权问题,以做到产权清晰。

(二)国有企业人员的承接问题

“动态股权制”以股权激励为主要方式,通过对企业员工,尤其对“关键人”的激励,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积极性,提高企业的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了国有企业人员的承接问题。

首先,“动态股权制”将在经营、管理、技术、销售等方面对企业生存和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岗位确定为关键岗位,按照岗位重要程度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关键岗位的上岗者即为“关键人”。

其次,取消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干部”身份,通过双向选择、公开竞争成立新的领导班子;用一部分国有资产买断企业的国家职工身份,主要以股权形式支付(即岗位股),对其妥善安置。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按照竞争上岗、优先聘用的原则,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再次,在分配方式上,“动态股权制”实行“三位一体”的分配制度。1、按基本劳动分配:是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实现基本生活保障的温饱工资。一般为200/月。2、按资本分配:指按照职工持有的股份分配激励资金和企业利润,由于按基本劳动分配的比例较少,这部分收入成为“关键人”的主要生活来源,其中包括:(1)岗位股:由董事会决定从出资人的资本中划出适当比例,配置给“关键人”。持股者在岗期间只享有盈亏分配权,离岗时按配置时的货币值收归出资人。(2)风险股:“关键人”按岗位股11比例购买相等的股份,并对其享有所有权和盈亏分配权。(3)贡献股:是按贡献分配时取得的股权。3、按贡献分配:年终用企业净利润的一部分,向完成了相应的任务,较好履行岗位责任的“关键人”及有突出贡献的其他职工分配。

最后,在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上,从企业划分一部分资产作为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预留;“内退”人员在正式退休之前的社会保险由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支付,使得了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自从19989月襄樊市实施“动态股权制”至今,“动态股权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首先,企业的经济效益明显上升。2000年,实施“动态股权制”的20家企业实现销售收入比上一年增长14%,利润增长22.4%,缴纳税金增长95%,员工收入增长17.5%,增幅明显高于其他企业,很多过去亏损的企业实现扭亏为盈。其次,“动态股权制”的实施,对“关键人”产生了极大的激励作用,吸引了大量的企业人才,壮大了企业的力量。最后,原来企业中90%以上的员工得到了新的岗位,没有形成沉重的社会负担。

五、“动态股权制”较好地解决了承接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不仅要改变原有的运行机制,提高效率,还要考虑社会稳定和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目前,学术界在国有企业的问题上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部分人从制度适应性的分析出发,强调目前国有企业的主要核心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林毅夫,1998);另一部分人从现代企业理论出发,强调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安排的重要性,主张民营化使国有企业的唯一出路(张维迎,1999)。“动态股权制”实际上采取了一种介于改革和退出的折衷方式,即先通过改革,解决国有企业的承接问题,最终实现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渐进的、有序的退出。我们用两个模型来分别说明“动态股权制”解决国有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的承接问题。

1、 中小企业国有企业的承接

“抓大放小”中的“放小”是指国家放开中小国有企业,让其在市场经济求得生存和发展。在对待中小企业的退出问题上,“动态股权制”通过一系列改革,一方面,解决了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盘活了企业的资产,做到了产权清晰,将国有资产的潜力释放出来;内部企业人员经营原国有企业,又避免了外部收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关键人”购买风险股的资金数额相对较少,可以分期支付,缺口还可以向财政部门借款,从而避开了资本市场不完善的问题,完成了国有企业资产的承接。另一方面,通过企业“关键人”和一般员工持股的激励方式,使其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不仅激发了经理人员的聪明才智,而且调动了一般员工的积极性,促使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去关心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的经营决策由少数“关键人”做出,避免了决策效率低下问题;对于关键人,如果企业不能盈利,其购买的风险股将会贬值,甚至生活也得不到保障;对于一般员工,则获得了一个预期,其在岗期间就是自身人力资本在投资的过程,如果不努力工作,不尽快适应新岗位,在国有股失去控制地位后,将会面临着下岗;企业的经理人员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产生,回避了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完善的情况,而且“动态股权制”的动态的过程,就是在不断培育职业经理人队伍的过程;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以及“内退”人员在正式退休之前的社会保险有企业支付,解决了离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减轻了社会的负担,实现了人员的承接。值得一提的是,“动态股权制”对于解决一部分资不抵债但仍可以挽救的国有企业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避免了这些企业破产所带来的社会压力。

例如,一个企业总股本1000万股,其中,“关键人”取得的岗位股为5%,即50万股,同时购买风险股50万股,总计占10%的股份。第一年的净利润率是10%,其中30%用于贡献分配,即1000×10%×30%=30万股;第二年,企业总股本为1030万股,经营者拥有130万股,占12.6%;如果第三及以后各年净利润率和按贡献分配的情况都同第一年,这样最后的结果就是经营者在职期间控股,甚至完全占有这个企业,原企业转变为民营企业。如图:1A1B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100 100

10 10

10 时间 10 时间

1A:“关键人”持股比例示意图 1B:国有股比例示意图

2、 国有大型企业的承接

国有大型企业“一股独大”的状况既没有必要,又会造成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在解决竞争领域的大型企业的退出问题时,“动态股权制”的设计上与中小企业相似。不同的是,大型企业的承接问题在短时间无法完成,这就涉及到了“关键人”的继任。“关键人”为了保证自己持有的股票在其离岗后能保值升值,必然要努力寻找合适的继任者,主观上对自身的关心而客观上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而避免了为了自身利益所追求的短期行为。此外,政府在国有股在稳步退出的过程中,不必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拥有剩余索取权,又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相对控股地位,国有股实际上是一种“搭便车”行为。

例如,某大型国有企业股本1000万股,其中2.5%,即25万股作为岗位股配给某“关键人”,同时“关键人”又购买25万股风险股,持股比例5%,假设“关键人”由于年龄等因素只能在岗10年,每年可以获得1%的贡献股(这里假设每年的利润率相同,且贡献股分配不影响分配前后每股在总股本中的比例),由于是大型国有企业,1%的贡献股对于“关键人”来说已经相当丰厚。这样,10年后,“关键人” 实际上控制了15%的股份,国有股占85%。该“关键人”的继任者的情况他相同,第二个10年后,国有股占72.5%(原来85%的股份+第一位“关键人”离任后归还的2.5%-第二位“关键人”上任后的岗位股2.5%-第二位“关键人”上任后的风险股2.5%-10年间分配的贡献股10%=72.5%)。依此类推,第五个10年时国有股占35%,而历届“关键人”的持股比例依次为12.5%、12.5%、12.5%、12.5%、15%,国有股依然控股。如图2A2B 以上的分析是在历届“关键人”不改变持股数量的假设条件下做出的,实际上,由于“关键人”以后对现金的需求以及“关键人”后代继承股份,股权将更分散,国有股的相对控股地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50100年)是有保证的。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100 100

15 35

5

10 20 30 40 50 时间 50 时间

2A:“关键人”持股比例示意图 2B:国有股比例示意图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承接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如何在国有经济在战略性退出的过程中和退出之后,使原来的国有企业成为能够适应市场竞争的现代企业,这里最关键的问题是人力资本的积累,包括经理人和一般员工的人力资本的积累。而人力资本的积累又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正因为如此,在承接问题上简单化的做法才容易引起各种问题,而提供一个稳定的预期,采取逐渐和有序的退出承接方式,促使人力资本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的培育和积累,比较成功地解决了承接问题。

“动态股权制”能较好地解决国企改革中所面临承接的问题,但是也应该看到,“动态股权制”实施只有4年的时间,自身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例如,如何解决普通职工在新增利益中份额较少的问题;按贡献分配实际上是分割了企业的一部分利润,外部股东对此不满,如何保证投资者的积极性,避免他们减少甚至退出投资;如何完善对“关键人”的约束机制;如何协调改革中的一些做法与现行的政策的冲突问题;等等,以使“动态股权制”在国企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动态股权制”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以下几个方向是可以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动态股权制”的模式是一种过渡模式还是一种真正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企业模式?上市公司国有股退出是否可以采用“动态股权制”的模式?“动态股权制”的模式能否为非公有制企业所采用?


主要参考文献:

1、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林毅夫:竞争、政策性负担和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8年第5期。

3、王凤生:《中国国有企业企业改革之探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4、秦志辉:《论我国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与国有企业退出战略》,《经济管理理论》2002年第1期。

5、宋林:《关于我国实施股票期权问题的理论思考》,《当代经济研究》20005月,第22卷第3期。

6、谭志坚,覃家君:《管理者收购(MBO)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可应用性分析》,《软科学》2000年第3期。

7、丁任重等:《中国劳动力市场和再就业政策国际研讨会综述》,《经济学动态》1999年第8

8、李兵:《动态股权制与其它股权激励模式的比较分析》,硕士论文,内部,2002

9、李兵:《关于湖北襄樊市“动态股权质”的调研报告》,《劳动工资动态》,2002年第2期。

10、孙楚寅,罗辉:《动态股权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新探》,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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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7 10:14:00
感谢赐教.本人近期想专作股权激励方面研究.关于动态股权的相关成果还请大家都不吝赐教!如不嫌弃的话请链接到这里供大家一起讨论学习,谢谢.郑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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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7 22:14:00
研究说明
本课题的研究观点与现行股权激励模式和薪酬管理模式不同,属于原创性研究,意图对现行股权激励机制和各薪酬管理方案进行比较彻底的改良,提升其激励约束效果。

“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系列论文集中下载地址:

     http://hrm123.blog.sohu.com/116059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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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10 15:31:00

楼主言:兄弟公司股权设置如下:哥哥97%,弟弟3%。近两年,哥哥经营男装一直不景气,弟弟的女装却盈利了200多万。以前不管经营好坏,哥哥和弟弟都恪守彼此股权比例按股分红,谁也不多拿,谁也不少拿。但又过了一年,眼看哥哥的盈利还是没有好转,弟弟说要么根据他的贡献提高分红比例,要么就分开,二人为此闹僵

感觉楼主在产权与经营权及经营管理的激励之间还是有些问题的。

兄弟公司促使的股权(这里我们认为是产权)是种对未来经营效益分批的整体约定。他是在法律意义上的分离特征,而不是在经营能力或是发展产业方向的分离。换句话说经营男装与女装这是公司的产业战略,这是一个公司的一个决策行为,而与利益分配无关。除非有一种可能就是兄弟公司是一家公司联盟。当然了如果弟弟预计女装生产效益好,这样的联盟是不可能成立的(假定理性的经济人)。

说到底,兄弟公司的产权与经营权是没有分离的。如果经营能力也算是股权的一部分,那么初始股权对弟弟可能就不合理了,因为这样的分红就不大可能成立(除非弟弟是只有经营能力的管理者)。如果是这样哥哥的明智选择应该是雇用弟弟而与弟弟一定的股票期权,哥哥是不能希望弟弟这样的威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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