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新论
(简论)
社会主义运动在世界范围内处于低潮。但是,社会主义在现有基础上还存在着第四次,亦即面向世界的理论实践大飞跃的可能。江泽民主席曾指出,“历史反复证明,低潮孕育着高潮……预示着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社会主义的新胜利”。 胡锦涛总书记也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不断发展的事业,还要继续进行新的实践和新的探索。强调社会主义自我完善还有许多重大课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回答,还有大量工作需要去做。鼓励理论工作者在创新理论,服务社会主义方面不断做出新的建树。”本文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方面的初步探讨结论,也提出了许多新思路,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促成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的大讨论及全面建立。
一、 一般性·特色性
〈一〉社会主义一般性与特色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的一般性是指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或原则要求在各个国家的一般均有益处性及一般均有均当充分存在性。社会主义的特色性是指因各国的特定国情、特定时期、特定目标及特定任务等的不同、有异而造成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或原则要求,在各个国家的比例差异性、有无性及一定时期的较大差异性。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特色性会逐步向一般性接近,直至一般性趋于主导地位。
本文所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侧重于一般性原则,趋近一般文明的范畴,其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并不对立,而是通过一般均有益处性、均有均当充分存在性而有机地统一起来的,或者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寓于社会主义一般性原则之中的,且是社会主义一般性原则在特定国家、特定国情、特定时期、特定目标、特定任务下的特定反映。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中国社会主义的特色性会逐步向一般性演变、推进,最终一般性占据主导地位。
在上述社会主义一般性与特色性相统一的指导思想下,可以做到两个兼顾:一、我国的特色性的社会主义将寓于一般性之中,可有着适度或充分存在发展的依据。二、不否定一般性原则的有益性及均当存在性,一般性原则在现实中可充分存在、渗入、发展,直至明朗化。
〈二〉社会主义一般性原则的适度渗入、逐步发展壮大、长期过渡的方针
对社会主义的一般性原则总体上当坚持适度渗入、逐步发展壮大、长期过渡的总方针。社会主义一般性原则,在全面突行时会影响实践的连续性、稳定性,危害较大,由此也很难成为实践事实。但是,如采取上述适度渗入逐步发展壮大的方针,则可成为实践事实。因为这样不对现有实践构成过大冲击,不影响现有实践的连续性、稳定性,现有理论实践仍可适度或充分地存在、发展;而且这样还可使也便于新事物被充分地消化吸收并表现出优越性,从而促其发展壮大,最终趋向一般态。
具体执行上,当在坚持长期过渡为总方针下,采取积极推进与长期过渡相结合的方针。具体而论,当根据主客观大量事物的多种多样化、三态情形存在事实,分三种情形对待:1、能够或便于尽快过渡,发挥优越性的则尽快过渡,2、不当、不便尽快过渡及难度较大的则长期过渡,3、很难过渡及争议大、矛盾又多的可长期搁置。
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内容简论(侧重一般性)
社会主义目的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最终根本,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因之存在、为之服务。从经济社会角度来讲,潜能、公平、效益、节约、质量;快捷、便利、多种多样性;社会统一保障制度;合理经济比例关系、大众利益倾斜原则、基本类优先发展原则、地区城乡差别的克服或缓解;社会适宜态、社会稳恒态;自由时间、自由时间社会;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优化……是社会主义目的。社会主义目的在人类社会的实现状况总体上是不断进步的,但在各社会阶段,包括现在,其实现度、体现度仍是很不够的。但从凡物存在克星,一切问题可解决或缓解的哲学观来看,客观上必然存在充分实现社会主义目的的经济制度体系,复杂性并不否定存在性及可行性。本部分即是简要探讨论述实现社会主义目的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的。
〈一〉 货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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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货币并采用适宜的货币制度是社会主义理论全面突破必须面对、不可缺少的一环。适宜的货币制度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优越性充分发挥的必要条件之一;没有适宜的货币制度,即没有社会主义。
1、货币的再认识
货币能够在人类历史上产生并存在几千年,即说明其有着很多的不可替代的优越一面,有着充分存在的依据。其中,货币的一定程度的一般授受性、一定程度的谋利性及其在与人直接相关的未能满足需求的物力劳务上的维持供需相对平衡的作用等永远具有实际意义。但是,由于主客观世界及人类的完善态要求是多种多样化、不同情形、对立情形、三态情形普遍存在的,任何事物都具有二重性,同时具有优性和劣性两个方面,货币也不例外。由此,在肯定货币极益面的同时,还必须看到、看清其各种严重的不益一面。实践上,只有既充分保留贷币的有益一面,又广泛克服不益一面,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理论大飞跃,全面发挥内在优越性。下面,着重谈五个方面的货币不益作用。
(1)货币对人力的先决、决定、支配作用及由此所致的总体潜能大量丧失问题。
货币对用人用物广泛起着先决、决定、支配作用,由于物力是人创造的,其本质上反映的是货币对用人广泛起着先决、决定、支配作用,人力具有相当程度的致使主动改造世界的巨大潜能大量丧失的受货币奴役性。在这种状况下,那些依靠一般人力简单物力即可开展工作,并且一般人力简单物力量越大工作量也越大的生产活动,由于种种货币类内在矛盾,大量一般人力简单物力白白闲置,不能尽人尽物进行工作,进而使潜能大量丧失。
(2)货币对社会生产的利益限定作用。
追求货币利益对发展社会生产、促进经济增长有着极大的刺激推动作用。但是,货币的这一有益极大的作用主要存在于远不能满足需求又利益可观(高于平均利润)的社会领域。当社会生产发展到利益较小甚至亏本的低于平均利润状况时,虽仍未完全满足需求,社会生产也仍有大力扩大的可能,但社会生产已不能为了公众利益而继续大力扩大,而是因具体生产者的个体利益得不到很好保障而普遍处于停滞于现状或发展极为缓慢的状况。这即是货币在社会生产发展到少益的相对满足状况时对生产的利益限定作用。从总体上看,这种限定作用表现为社会现有人力物力资本的生产潜能及进一步扩大再生产潜能不有很好发挥的问题。
(3)货币的间接作用的不利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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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货币折旧制度、货币谋利性、货币租金制度、货币利息制度
上述具体的货币制度是与货币普遍起作用的社会状况相联系着的,其们有着一定的或相当的进步、有益作用是不能否认的,但更重要的是不利一面:其们冲击了公平合理的分配,带来了两极分化、过度悬殊、过大城乡差距等问题,加剧了各种矛盾。
(5)货币的“近万能性”及不利一面
货币的“近万能性”是指由货币的“通用性”、“普遍媒介作用”所致的只要取得货币即可购得几乎一切物力劳务的特性。这种特性使得本当限于与人直接相关的物力劳务领域的有限度的经济类违法、犯罪、不正当行径却扩展到了全社会所有领域,且过极泛滥、危害极大。
2、货币制度
货币制度是指社会主义条件下,货币及货币关系的保留取舍政策。适凡研究和关注社会主义的学者都谈到了货币问题。总的来看,主要有两种极性货币观:一种是完全消除观念,另一种是完全保留观念。这两种观念都有着广泛有益的一面,都有着充分存在的依据,但都走了极端,与主客观世界及人类发展的完善态要求的多种多样化、不同情形、对立情形、三态情形普遍存在,实践举措亦当与之相应的事物观不符,实践上极具危害性及阻滞作用。实际上,货币是不可能在社会发展的某一天突然变为完全无益,需完全消除的,而是任何时候都有有益、需充分保留的一面,任何时候也都有不益、需充分消除的另一面。实践上,只有采用既充分保留又充分消除的货币政策,才能全面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实现理论大飞跃。如果仔细分析可发现,社会主义经典思想及实践中也蕴含有货币及其关系不完全消除、充分保留的思想及行动,且消除保留的分界线或依据主要是与人直接相关与否(比如,马克思虽主张社会主义条件下消除货币,但在与人直接相关领域又引入了不能流通的劳动卷。如果继续修整完善这一思想,将是一种货币及其关系不完全消除、充分保留的理论,且消除保留的分界线主要是与人直接相关与否)。这不仅是对既保留又消除思想的一大支持,而且为如何保留消除提供了思路。具体讲,社会主义条件下,当有如下货币制度:
(1)与人直接相关的物力劳务领域,当据需要充分保留货币及其关系。具体讲,对于能够满足需求、超越了需求的物力劳务和社会保障范畴内的物力劳务,直接无条件给予满足公众,消除货币及其关系。对于不能满足需求的社会经营的物力劳务一般通过保留不存在谋利的货币媒介关系维持供需相对平衡。对于与人直接相关的允许长久存在的个体、私营经济,为继承发扬其有益一面,在引入社会主义原则、要求的同时,充分保留货币及货币谋利性。
与人不直接相关的物力劳务领域,当尽可能充分全面地实行保质、保量、迅速、及时进行直接供应、满足的制度,消除货币及货币关系。
注释:与人直接相关的物力劳务是生产目的,这一领域,货币的调节供需相对平衡作用及货币利益对个体类经营者的激励作用,属于目的,是有益的,当保留。与人不直接相关的物力劳务不是目的,而是完成目的的手段,其在完成目的中所担负的基本功能作用是向目的或更接近目的的手段提供所需物力劳务,其功能作用的最佳完成标准是保质、保量、迅速、及时地按要求提供所需,而货币本身并不是基本功能作用,而是完成基本功能作用的手段或间接措施,且不是必须的,也不是必不可少的,其之介入等于多了一套手续,多了一套障碍,不仅带来了低效、阻滞及潜能不能发挥等问题,还产生了大量有害的经济类不良行经。故与人不直接相关领域当充分消除货币及其关系,代之以保质、保量、迅速、及时、按要求提供所需的关系。
(2)货币折旧制度、货币谋利性、货币利息制度、货币租金制度、货币税收制度的或广泛或充分或适度废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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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货币制度小结:
上述货币制度的充分引入是克服大量具体矛盾、不益一面,全面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基础、必要条件。有了它,条件不充分(其它配套制度不健全)不行;但没有它,一定不行。其与其它配套制度是一种相互联系、互相依存、互为前提基础的关系。
(3)内外两制或修正式的交流制度
一国社会主义实行上述货币制度时,还必须兼顾国家间经济技术等交流的实现。这可通过“内外两制”制度来实现,即对内充分适度采取相应货币制度,对外沿用与国际接轨的原先一套货币关系。这一制度的优性一面是对国家间交流的冲击较小,可保持稳定性、连续性。
当然,国家间交流也可不完全沿用原先一套,相应作以修改,采用“修正式的交流制度”。此时,国家间交流可通过国家间记帐,金银媒介,直接物物交换,鉴订合同,采取具体的鼓励性互惠性政策措施和充分保留货币及货币谋利性等来实现。
3、货币制度的优越性综述
所述社会主义货币制度极具优越性:其一、人力可充分摆脱货币奴役性,人力对社会的发展具有了全面主动性,并使人力潜能的发挥具有了可能性;其二、物产、劳务潜能的发挥具有了可能性;其三、摆脱了利益限定作用,可以按绝对需求进行生产;其四、人力、物力等的运用、调配可充分掌握在社会手中,由此,人力、物力等的合理流向、流量的实现,人力、物力等投入的基本——次基本——非基本次序的实现,公众利益倾斜原则……可以很好地体现;其五、人、物、技术等充分实现了快捷、便利的直接流通、交流、供应,货币媒介、间接作用下的降低效率、加大障碍等问题自行消亡;其六、具有了克服或缓解城乡、地区等差别的可能。其七、人类依存的生态、环境在充分消除货币及货币关系后能够自发性得到很好的保护。其八、人类社会相当大比重的违法、犯罪、不正当行径或与人类需求无直接关系领域的违法、犯罪、不正当行径将自行得到极大遏制。其九、其十……
注释:货币制度中,在与人不直接相关方面充分消除货币及货币关系的政策极益于实践,为之发展趋势。但其对现实理论实践的连续性、稳定性的影响、冲击较大,故提出了逐步渗入的退步政策。现实中,在渗入行施仍有不便难以付行的情况下,为促成所述一系列优越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成为实践事实,也可再度退步,即实行与人不直接相关领域也同样充分保留货币的政策。但此时,为最大可能体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该领域在保留货币的同时,当必须充分引入所述社会主义关于货币制度、分配制度……的一系列的基本原则要求。
〈二〉 社会统一保障制度
社会统一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必然内容,是社会主义广泛优越性发挥的基础必要条件。没有社会统一保障制度,就没有社会主义。
1、社会统一保障制度
这里所讲的社会统一保障制度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同的,它是指全社会公众从生至死所需的一切基本必须类物力、劳务及医疗、教育、养老、住房和个人不便或不能承担的个人事务广泛纳入社会化范畴,由社会通过直接调用人力、物力统一给予适度保障的社会制度。
该制度与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相比,主要有如下几个特征:一、保障对象扩大到全员;二、时间跨度从生至死;三、保障内容从侧重物力,到物力劳务并重;四、通过直接调用社会人力物力来实现,一般不再通过货币为媒介的方式实现(特殊情况例外)。
社会统一保障制度具有如下具体内容和要求:
[保障形式] 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实物实务形式为主导,适度兼用货币形式来实现。实物实务形式是指社会把基本必须类物力劳务直接给予公众的保障形式。货币形式是指在坚持实物实务为主导的同时,社会适度给予公众一定量货币作为调节余地。
[保障程度] 社会保障程度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当有一个适宜的度。其最低限当能满足公众的基本生活生存所需;其上限当与用于个人分配的社会总物产劳务量有相当大的距离(以利为分配中体现劳动时间、劳动数量、劳动质量、劳动消耗、劳动条件环境、贡献大小等腾出充足的物力、劳务)。社会保障范畴的物力劳务的数量种类当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加大、不断丰富。
[保障档次] 社会物力劳务任何时候都会存在三种情形:低档类物力劳务(量大);中档类物力劳务(量大);高档类物力劳务和新生类物力劳务(量少)。处于社会保障范畴内的物力劳务主要是大量值的相对低档和低中档类的物力劳务,中高档、高档、新生类物力劳务一般通过货币调节平衡,不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住房、医疗、教育、养老] 住房上,社会保障居者有其所,低档次类住房列入社会保障的范畴。具体实施上,可以采用实物给予和折价货币给予同存的形式。需要说明,低档次类住房纳入社会保障范畴后,保障量并不过于庞大,因为很多人本身有房住,且很不错,不需要社会保障;而真正需要社会保障的家庭及个人相对有限。还要说明,在低档次住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状况下,社会应承担无房者相应房租费的全部或大部分。中高档类住房不列入社会保障的范畴,通过货币调节平衡。在医疗上,社会尽现有医疗服务潜能保证全体公众亨有较好、有效的诊治。具体操作上,对于普通类医院、医药、医疗护理、医务人员、医疗设备及定点医疗场所即可诊治的普通疾病和确实需要高档、特殊、高级类医院、医药、护理、医务人员、医疗设备的大病列入社会保障的范畴,实行尽社会现有医疗服务潜能免费医治的政策。除此之外的自主性选择高档、特殊、高级类医院、医药、医疗护理、医务人员、医疗设备、医疗设施的普通疾病和大病采取适当收取货币调节平衡的办法,不列入社会保障范畴。在教育上,实行全民义务教育,一律不收费,所需一切基本物力、劳务由社会通过无条件调用社会人力、物力予以满足。在养老上,社会给全体公众以养老保证。具体实施上有三点:一、公众年老退休后,社会保证物力劳务和货币的较丰供应,其供应量当大于社会保障的基本量(以利保障公众年老时的较好生活状况),但小于具体劳动者的实际所得(以体现劳动、公平等)。二、公众年老生病时,社会负责医治。三、公众年老失去劳动能力时,一般由子女负责照料;对于无子女或子女因客观原因不能给予照顾的,由社会负责照料;社会照料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按排到养老院统一照料,另一种是派养老人员上门照料。
[个人事务社会化] 个人事务社会化是指适凡个人不能或不便承担的需要众多人来协助完成的个人事务不再由个人组织招览人力来完成,而由社会建立配有相应量人力物力的专门机构,并无条件组织人力来予承担的社会制度。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化程度已经很高,大量的越来越多的个人事务已由社会来承担。个人事务社会化后,社会可以最可能少的人力投入满足最可能多的劳务需求,并最大程度地提高办事效率。社会化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当全面建立个人事务社会化制度。
[保障途径] 社会保障范畴内的物力、劳务采取如下三种途径予以满足:一、公众到固定的场所去领取物力、接受劳务;二、专业人员把物力、劳务服务上门;三、单位分发保障物品。
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有一种“共同体”、“统一体”之类的思想,其们是一种全社会完全一体的社会统一保障制度,走了极端,实践上行不通,也极其有害。现实社会中,则是完全不采用全社会一体的社会统一保障制度,这又是一个极端,实践中使社会主义的大量优越性失去了存在、发挥的基础,同样十分有害。实际上,只有采用体现掌握适宜度的“适度共同体”或“适度统一体”,亦即全员性的从生至死的保障基本生存所需的适度的社会统一保障制度才适宜、有益、行得通。这与马克思哲学中所讲的“凡物当掌握适宜的度,不能绝对化”的思想相符,是主客观实际的存在事实及最有益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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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会统一保障制度的优越性
社会统一保障制度并不仅仅相当于一种慈善性质的具有保障基本生存、维护社会安定作用的社会福利制度,其更深层的意义是,它是社会无条件充分实行人力物力直接统一运用调配及发挥由此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广泛优越性的前提和基础条件。没有之,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将大量丧失。
其直接优越性如下:
(1)是潜力、公平、效率、地区差别的缓解……社会主义目的得以实现的基础条件。(2)具有稳定社会生产(基本类)的作用。(3)能够充分克服或缓解许多行业人力物力资本大量闲置,服务、产出潜能远不能发挥的问题。(4)是实现人类终极目标——大量自由时间的前提。(5)有利于人口众多国家实行一胎化生育政策。(6)可根本解决老龄社会年青人负担过重问题。(7)有利于实现社会总节约(包括物力、人力两个方面)。(8)有利于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9)、(10)……(论证略)
其间接优越性见人力物力统用统配充分引入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计划制度的优越性。
3、社会保障制度的负担问题剖析
首先强调三点:
一、社会资源应当优先用来建立社会最低限度,且当用总资源的相当比例或份额作保障,这既公平,又合理,还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纯理性上讲,不当讲负担。
二、发挥生产潜能并实现公平合理化分配是社会主义的两大基本目标及特征,社会统一保障制度是实现公平合理化分配的基础要求。在既发挥生产潜能,又通过社会统一保障制度体现公平合理分配的基础要求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宏观与微观都实现、趋向了最佳最合理,负担问题当不复存在,谈论之也没有意义。
三、物质多少决定着社会保障的好坏,但不是社会统一保障制度能否建立的原因,不发达国家建立社会统一保障制度并不过难,因为它追求建立的是一种物质基础薄弱状况下的最低层次的保障。最低程度的社会统一保障,亦即保障生存性、可劳动性的社会保障,在人类文明历史的任何阶段基本上都是具有条件的,至少主要矛盾如此,人类能够繁衍至今既是明证。
现实中,不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的程度和范围一般都很低,虽如此,但国家负担却很沉重。从根本上讲是因为传统社会中,由于货币的先决作用、间接作用、利益限定作用和折旧、租金、利息、谋利等制度的普遍存在,造成社会生产潜能远不能充分发挥,且在不同利益集团间、不同地域间、不同部门间……分配极不合理、分化严重,又不可能根本克服,从而导致了必然大量永久存在有货币缺乏或相对缺乏者(如社保承担着)及由此所致的负担过重的问题。具体到现实有三方面原因:一、税收、基金征收困难。如企业一般都希望少交或不交税收,加之各种偷漏税现象,充裕的税务收入相对困难。二、由于浪费、挥霍等原因的存在,货币的利用率、效率低下。三、提供社保物力劳务的企业单位追求经济效益、货币利益,并存在高收费、乱收费等问题,致使财力、基金既使很充裕,也不能提供过多的物力劳务,进而也难能实现充裕保障。以医院药厂为例吧,医院药厂为追求经济效益、货币利益,高收费、乱收费现象很严重。在这种状况下,不管财力有多雄厚,别说对广泛的基本需求进行保障,单单解决一个医疗问题就无能为力——无底洞
发达国家现已具有建立充裕的社会保障的可能,且不当存在负担问题。其一因为发达国家现有物力劳务已经很丰富,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其二因为发达国家现有资本的生产能力仅发挥了70—80%(据统计),还有进一步增加生产量的能力。其三因为资本还有进一步大力扩大再生产的能力,而现实却处于滞胀状态。其四因为还有很多的失业人员可用于社会保障方面。其五因为社会生产率还可进一步提高,第三产业同时也可解脱出大量人力。但是,发达国家同样也存在政府财政负担沉重,难以为继,进而对保障的程度和范围进行缩减的问题,究其原因,同不发达国家基本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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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农问题严重,其中农民社会保障是一直困扰国家的老大难问题,也是专家学者建言极多的方面。但实际上,农民保障的老大难问题也同样是一定领域的一定经济理论及实践状况下的必然,唯只有在理论上如上进行突破,才是根本解决问题的出路。
4、社会统一保障制度的建立模式。
鉴上所述,建立全员性的从生至死的适宜度的社会统一保障制度必须也唯有在理论实践上有新突破、新思路,才可实现。具体如下:
(1)适凡与社会统一保障制度直接相关或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力、物力、企业、单位等相当于一个共同体,其内的人力物力等可由社会直接无条件调用,其产品劳务直接服务于公众,且都不再存在货币及货币关系。
说明:社会资源应当优先用来建立社会最低限度,在社会总人力物力(包括与社保直接相关和不直接相关两部分)可充分由社会掌握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可充分、也能够腾出相当比例的人力物力用于社保方面。这为社会统一保障制度的充分建立提供了物质基础及可能。
(2)与社会统一保障制度直接相关的各类企业单位及具体工作不再讲经济货币效益,而只追求人力物力的投入产出效益和总工作量。
说明:讲究经济货币效益永远无法建立全员性的社会统一保障制度。因为国家社会用于社障的货币征集困难,相对有限,而具体保障企业、单位等却要以最少的人力物力投入追求最大的货币利益,总体与局部要求呈现矛盾、对立状况,由此而致的巨大货币需求量社会无力满足。但是,讲究人力物力的投入产出效益及总工作量却可很好地解决,因为在人力物力投入产出效益极高又追求总工作量的状况下,社会可实现以最可能少的人力物力投入量满足相对即定量的社保需求,或者说一定比例的人力物力的投入,可最可能充分完善丰裕地建立社保制度。
(3)社保系统内劳动者的劳动收入(以货币体现)由社会统一给予,且与人力物力的投入产出效益及总工作量挂钩。
说明:这是提高人力物力投入产出效益和总工作量的经济激励手段。
(4)与社会统一保障制度直接相关又专事社会保障的企业、单位、人力或社保系统内尽最大可能实行适宜强度的军事化制度。兼事社会保障的企业、单位、人力当加强组织纪律。
说明:组织纪律是执行一切的保证,军事化制度是最顺利、最迅速、最高效完成一切的手段。尤鉴于社会统一保障制度不仅是保障基本需求、发扬人道体现人权的基本要求,还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更是社会主义广泛优越性发挥的基础条件,故社保系统当尽最大可能实行适宜强度的军事化制度,以严格人力物力的统一调用,极大提高人力物力投入产出效益和总工作量,从而确保社会统一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
5、社会统一保障制度与按需分配
经济社会主义学派中,有一种“按需分配才是社会主义的重要原则”的思想。这是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实行按需分配的突破,很有见地及进步意义。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条件下实行按需分配,但是,何为按需分配,如何具体界定、运用是不明晰的。这里,明确将全员性的掌握适宜度的保障基本必须需求的“社会统一保障制度”界定为按需分配,并与按需分配划等号,而且还将认为这样的按需分配不只适用于共产主义社会、不只在共产主义社会应得到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在人类文明历史的各个阶段都适用、都应得到体现,都是充分直接调用社会人力物力并发挥由此所决定的广泛优越性的基础前提条件。
〈三〉 社会统一保障制度下的分配制度
适宜的分配制度是实现公平合理分配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制度之一。
1、社会统一保障制度下的分配制度
社会统一保障制度下的分配制度是建立在全员性的从生至死的社会统一保障制度基础上的,是指与人直接相关的用于分配的总物力劳务,剔除社会保障部分,能满足需求部分和公用化满足形式下的物力后的部分在社会劳动者间进行分配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该分配制度所涉及的物力劳务主要以货币的形式给予。货币的掌握及分配权由社会来负责。用于分配的货币有三种来源:1、与人直接相关的社会经营的无能满足需求领域通过收取货币维持供需平衡时收取并上交社会的货币;2、经济增长时增发的货币;3、个体私营经济中体现资本、场所、条件等非劳动所得并由社会提取的部分。该分配制度下,劳动者的货币分配量是劳动时间、劳动数量、劳动质量、劳动节约、劳动条件环境、技术学历、贡献大小等综合考定的对应量。如此考定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地促进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高效性、多劳性、节约性等,并最大可能地实现分配的公平、合理化。需求指出,对于允许存在的谋利性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其业主因在产出服务经济活动中已取得货币,甚至相当可观,不再是该分配制度的货币分配对象,其内员工的待遇业主当保证同社会经营领域的员工基本一致。
2、社会统一保障制度下的分配制度的具体内容。
该分配制度分两大部分:一是基本劳动分配原则,亦即按劳分配原则;二是补充分配原则。基本劳动分配原则(按劳分配)包含两点:一是按劳动时间分配原则;二是从劳动数量、劳动质量和劳动时间角度单项或多项指标综合评定的分配原则。补充分配原则包含四点:一是计劳动消耗的分配制度;二是考虑工作条件、环境、艰苦度……的高津贴制度;三是计学历技术状况的分配制度;四是论功重奖制度。下面具体分述:
(1)基本劳动分配原则(按劳分配)
①按劳动时间分配原则
按劳动时间分配是指分配时以劳动时间多少作为货币分配多少的依据。这一分配方式主要适用于全社会不同地域间、不同种社会劳动间及不同机械技术状况的同一种劳动,其优越性是可以克服或缓解按资本、技术等分配时由客观原因、历史原因和必然永久存在的机械技术相对差别等所致的地区城乡过大差别和两极分化、财富累积裂变效应等,从而使经济增长成果尽可能为全体公众亨用。
许多经济社会学家认为经济增长是一项社会成就,当归全体成员亨用;十六大报告强调要“保证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中提出了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这些是具有极大进步意义的。但其真正实现、充分体现,就是要在不同地域间、不同劳动间和不同机械技术的同种劳动间最充分地体现马克思所讲的按劳动时间分配原则。需要说明,充分体现按劳动时间分配时,生产资料、厂房、房屋、资金、土地、技术等参与分配的分配方式当被充分地克服掉,且相应收入当作为社会成就归全体公众享用,否则按劳动时间分配难能充分体现。
还需说明,虽然最低类技术的生产不断被消除掉,总体生产率不断提高,但由于更高技术类生产不断产生,且无终止,故人类生产不可能有朝一日发展到同等高技术的状况,而是永久存在相对低技术、相对中等技术、相对高等技术三种情形。正鉴于此,如果分配中过于考虑资本技术类因素,经济增长成果永不能作为社会成就对待,分配的严重差别永难根本克服。这是资本技术类参与分配当尽可能克服,按劳动时间分配当得到充分体现的具体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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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从劳动数量、劳动质量和劳动时间角度单项或多项指标综合评定的分配原则
根据组合关系,该分配原则有七种标准。具体工作的评定标准是由数量、质量、时间三者中的不确定项决定的。
该分配原则适用于同种机械技术状况的同一种劳动,其优越性是有利于激发全社会具体劳动者的积极性、责任心、多劳性,极大地促进物产劳务的增值和高质量化,同时也利于分配更趋公平合理。
以上两大基本劳动分配原则是针对劳动者而言的,对于因客观或正常原因处于非工作态的人们,如年老者、病休者等,社会应以货币形式适度提高其社会保障度,以减少同劳动者间的过大收入差距。
以上两大分配原则,已使公平合理分配得到了较好体现,但仍有不足,还须引入“补充分配原则”弥补。见下:
(2)补充分配原则:
①计入劳动消耗的分配制度
对于存在劳动消耗的社会工作,在分配中均当计入劳动消耗,以实现节约。具体讲,全社会工作可以分成很多的不同机械技术状况的同一劳动。对于同一机械技术状况的同一劳动,在计劳动消耗进行分配时,当采取单位内纵向考察和单位间横向考察相结合的计量标准。具体如下:就单位内部而言,以所有员工的平均消耗的为基准(不扣货币),越多消耗,扣除货币越多,越少消耗,奖励货币越多;就单位间而言,以所有单位的平均消耗为基准(不扣货币),越多消耗,扣除货币越多,越少消耗,奖励货币越多。优越性:从纵横两个方面限定,可充分继承西方国家很好实现了的具体经济活动的高节约性。
②考虑工作条件环境的险恶度、艰苦度……的高津贴制度
优越性:分配更趋合理,也利于人力的流动、调配。
③计学历技术状况的分配制度
④论功重奖的大奖赏制度
论功重奖制度是指凡在理论、思想、科学技术、创造发明、社会变革、社会建设、社会进步……方面有突出重大贡献的人们,社会当据其成果之影响,社会效果给予与之相应的货币利益,并可据情付予一些特权。
优越性:可极大地激发人们在各行各业为社会做贡献、做大贡献的狂热心,从而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发展、进步。
3、社会统一保障制度下的分配制度的认识及特征
(1)该分配制度是建立在全员性的从生至死的社会统一保障制度基础上的,而这是此前的分配制度所不具备的。
(2)社会统一保障制度及以其为基础的分配制度,是在体现人性及主客观实际基础上为最可能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目的而得出的,在任何文明历史阶段都极益于社会主义目的的实现,也都具有优越性、适用性。
(3)按劳分配有了新的界定、新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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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劳分配、按需分配有了新的定义及认识。
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当实行按劳(劳动时间)分配,共产主义条件下当实行按需分配。其确有适宜之处,但走了极端,与其哲学中所讲的凡物当讲究适宜的度,不能绝对化的哲学观相悖,也与一切事物无不具有二重性,同时具有利弊两方面,既不能完全肯定,又不能完全否定,当既又所肯定,又有所否定的哲学观相悖。实际上,这一思想把主客观实际及分配问题都简单化、单纯化了,与复杂多样多变的主客观实际及其要求多不相符。事实上,按劳分配(指重新界定发展了的按劳分配)、按需分配(指社会统一保障制度)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条件下,均有适宜、有益的一面存在,也都有不适宜、不益的一面存在;实践上当是无论社会主义阶段,还是共产主义阶段,按劳分配、按需分配均得兼顾体现。尤鉴于社会主义当属于侧重于一般文明的社会,故按劳分配、按需分配在人类文明历史的任何阶段都适用、都有益,都应得到充分体现。
(5)该分配制度中将生产资料、厂房、房屋、技术、资金、土地等参与分配尽可能地排斥出了分配范畴外。其优越性是可最大可能地避免分配不公、两极分化和财富累积裂变效应,并使经济增长成果尽可能为全体公众享用。
学术上基本有共识:差距过大、两极分化、财富累积裂变效应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世界范围内,各国学者普遍关注并尽力设法解决这一世界性问题,但一直未能很好解决。唯有在充分继承市场经济有益面的基础上将“货币制度”、“社会统一保障制度下的分配制度”等配套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从理论上肯定并充分付诸实践才有希望,其中,将资本、技术、资金、土地等参与分配充分排除出去即是主要内容之一。
〈四〉 人力物力统用统配充分引入制度
人力物力统用统配充分引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广泛优越性发挥的基础必要条件,是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没有人力物力统用统配充分引入制度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广泛优越性。
1、人力物力统用统配充分引入制度
人力物力统用统配充分引入制度是指在全社会适宜范围内充分引入人力物力不通过货币而直接无条件运用调配的社会制度。
传统社会,运用调配人力必先或要付与货币,由此,也就造成了大量具体经济活动中由于货币缺乏或不足(传统体系下不可避免的大量不合理货币流向、流量状况的必然)所致的人力物力运用调配上的矛盾重重及由此所致的潜能、公平等社会主义目的不能很好发挥、实现的问题。而在人力物力统用统配充分引入制度下,其范畴内的人力物力不通过货币而直接无条件调用,则潜能、公平等社会主义目的的充分发挥、实现具有了可能。
人力物力统用统配充分引入制度,讲究最可能充分地统用人力物力,但并不绝对地对所有的人力物力都统用统配,对于面向市场的社会经营的经济活动,对于个体私营经济及那些人力物力的配置比较固定、效率又高、调用没有必要又诸多困难弊端的领域则不当引入。需要说明,在社会统一保障制度下,具有了最大可能统用统配全社会人力物力的可能,所以不如此做,而只讲究“充分引入”,是因为这是主客观大量事物实际存在事实的需要,也是马克思哲学中凡事当掌握适宜的度、不能绝对化思想的要求。在本制度下,适凡必要也与实践有利的领域及工作,均当充分引入。
传统社会中,各经济活动单位及个人是通过在相互间的经济活动中取得货币而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而在人力物力充分统用统配制度下,广度大量的或其范畴内的经济活动不通过货币而直接进行,则相关的各经济活动单位及个人不再可能在相互间的经济活动中取得作为劳动报酬的货币。此时,相关人力物力的运用调配不通过货币进行,并不是不给具体劳动者货币报酬,而是说货币报酬不再在相互间的经济活动中取得,而由社会统一给予。如此做的目的,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克服其范畴内所有相邻经济活动间的各种货币类的阻碍、限制、不利作用,为充分发挥事物的内在潜能、实现极佳极合理态创造基础条件。此时,社会给予劳动者的货币是以劳动时间、劳动数量、劳动质量、劳动消耗、劳动条件环境,技术状况等综合考定结果为依据的(见《社会统一保障制度下的分配制度》一章)。需要说明,该制度下,在直接服务于人的领域,对于面向市场的社会经营的经济活动,其在与消费者发生关系时存在维持供需平衡的不谋利的货币关系;对于个体私营经济,其在与消费者发生关系时,除存在货币关系外,还存在货币谋利性。
人力物力统用统配充分引入制度的优越性。该制度是社会主义广泛优越性充分发挥的必要、先决、基础条件。它是物产劳务增值潜能得到充分发挥的基础条件、关键因素(发挥物产、劳务增值潜能必须同时继承实现社会计划和市场制度两方面的优越性。就社会计划而言,就是要充分引入人力物力直接运用调配的制度);它是社会统一保障制度建立的先决、必要条件,它能充分体现“基本类优先发展原则”和“公众利益倾斜原则”,它能充分实现人力物力在全社会的合理分布配置,它能以绝对需求为准进行社会生产,它能稳定社会生产,从而充分体现、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它有利于提高人力物力效率;它有利于实现社会总节约;它有利于增加人类直接实益;它是迎来自由时间社会,追求大量自由时间的必要条件……
下面,再谈一个与人力物力充分统用统配制度相近又并存的制度:
2、技术公开公用充分引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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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再谈一个与人力物力统用统配充分引入制度相关相近的制度:
3、工厂制社会制度
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存在着一种“工厂制社会制度”的思想。其认为社会主义就象一个大工厂一样,是一个共同体,其内部各单位间的人力物力的流动就象大工厂内部各工序间人力物力的无条件流动一样,能够无条件向被服务对象传递、供应。从肯定事理的哲学角度来看,由于主客观大量事物是多种多样化、不同情形、对立情形、三态情形及相应要求普遍存在的,工厂制社会制度思想必然有着大量适宜、有益的一面。但是,又由于任何事物相对于多种多样化的主客观实际都具有二重性,同时具有适宜、有益一面及不适宜、不益另一面,工厂制社会制度亦必同时存在大量不适宜、不益的另一面。故工厂制社会制度任何时候既不能走极端完全肯定,又不能走极端完全否定,而当掌握一个适宜的度,并坚持与之特征、要求相适应一致且有益的原则。
在传统工厂制社会制度的基础上,这里有如下进一步发展了的“工厂制社会制度”思想:
基本含义 全社会的所有生产、建设、活动单位及其内部各工序、工种间按照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可以形成一个闭合的体系,其内部适宜并被列入“工厂制社会制度”范畴的人力物力,普遍能够不通过货币而无条件直接保质、保量、及时由服务对象向被服务对象传递、供应。
建立工厂制社会制度的目的有四:其一,尽最大程度消除各种障碍,实现人力物力的迅速、顺利、及时的传递、供应;其二,普遍提高传递、供给品(人力、物力)的质量层次;其三,最快、最圆满地完成各种工作、任务;其四,有效克服货币的间接、媒介、谋利等作用下的各种广泛存在的不正当、不良、有害、有碍的思想行经及由此所致的不佳实践状况。
工厂制社会制度在不直接服务于人的领域有着较广泛的适用性。在这一领域,其主要适用于供求关系比较恒定、便于操作的一般类人力物力的传递供应上和采用之实践上有益的方面。对于不便应用或运用不佳的方面可例行对待、特殊处理。比如,对于重大物力设备的更新换代,资本的扩大再生产,重大建设、基础设施在各地域间的分布等不能完全采用工厂制无条件供应形式,而应当是社会统一计划、综合考虑、兼顾全局前提下的工厂制供应形式。再比如,对于需求量少、不确定,需求者也极多、分散、又不确定的需求品,也不必采取工厂制供应形式,而是通过人力物力的聚散场所即市场解决较好。还有,这一领域因特殊情形而存在的弥补国家、集体经济不足的个体私营经济,在此也不是完全的工厂制供应关系,而是存在货币报酬,且报酬量由社会据其劳动数量、质量等综合决定。在直接服务于人的领域,工厂制社会制度主要适用于能满足需求的物力劳务和社会保障范畴内的物力劳务(这一方面,对于需求量少、又不确定,需求对象也极多、极分散、又不确定的需求不必采用工厂制供应关系,通过人力物力聚散场所即市场来进行较好)。对于与人直接相关的未能满足需求的物力劳务和谋利性的个体私营经济,在与消费者发生关系时一般也不是工厂制供应关系,而是通过市场货币关系来进行。
工厂制供应关系下,还要防止过度浪费、耗占资源的现象,还要实现具体经济活动的节约,还要继承市场体系下产品丰富多种多样化一面,……这些通过“工厂制供应关系加限原则”、“计劳动消耗的分配原则”、“大奖赏制度”、“同类产品协调制度”……一系列配套制度措施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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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行业协调、规划与发展制度
同一类产品、劳务的所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为同种行业。同行业协调、规划与发展制度是指全社会各具体行业尽最大可能打破地域界线,成为一个统一协调、规划的整体,对本行业的所有物力、劳务信息全面进行掌握并赖此对与本行业相关的大量事务充分进行各种协调、规划与发展的社会制度。权力机构在执行职责时一般是不通过货币而直接进行的,特殊情况除外。
为了确实作好内务,各行业还当具有相对独立权利实体的性质,全权负责内务,少受外界干预。
5、地区内协调、规划与发展制度
地区内协调、规划与发展制度是指在各级区域内建立有权对本区域内各行业间规划与发展方面的矛盾、冲突和相互间的人物配量及配比关系等,在综合全盘考虑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统一进行按排、协调与调整的权力机构的社会制度。该制度下的权力机构及其职责归于务级政府。政府实施上述职责时一般是不通过货币而直接进行的,特殊情况除外。
6、地区间协调、规划与发展制度
地区间协调、规划与发展制度是指在实践需要时,不同地域间能够作为一体,以有利整体、有利大局的原则尽最大可能统一进行协调、规划与发展事宜的社会制度。专事机构在执行其基本职责时,一般是不通过货币而直接进行的,特殊情况除外。
〈五〉市场经济有益面继承与发展制度
市场经济既在人类社会广泛存在并充分发展,必有着大量有益一面。社会主义制度下,主要需继承发展市场经济的如下有益一面:
1、市场的生产动机性及对生产的引导、促进作用。
人类是为了需求而进行一切生产的,需求是一切生产的动机和最终目的。市场经济下,各种生产能否进行及进行的多少关键是看它有否市场,亦即看人类是否需求它。在这里,有否市场,亦即人类是否需求成了生产的动机、目的,并对各种生产起到了引导、促进作用,进而由此促进社会不断发展、进步。市场体系下,其本身蕴含的这种作用与社会多有益处,为发展进步之必需,属一般文明,当继承之。
2、市场的提供丰富多种多样化需品,满足公众丰富多样化需求的特性。
人类(社会)发展的完善态,就需求而言,当是丰富且多种多样化的,而市场经济具有提供丰富多种多样化需品满足之的优性一面。社会主义制度下,当继承并更好地发展。
3、市场的人、物、信息的“聚散场所”的功能作用。
人、物、信息的聚散场所,在人、物、信息的流通、供求方面有着其它任何方式均远不可比拟的最省时、最省力、最方便、最便利及为供需方所共知的优点及特性,且在任何文明历史阶段都有益,都适用,都离之不可,都无可替代。正鉴于此,人、物、信息的聚散场所虽是市场经济必须具备的基础内容,但其本身的优越性、特性与市场经济本身无关,属一般文明,在人类文明历史的任何阶段均适用,均离之不可,均当充分继承发展。
4、市场体系下具体经济活动的高效性、节约性和劳动者的积极性、自发性、多劳性、资产维护性等。
5、市场体系下不断创新、开拓的活力。
6、7……
这是社会最大可能发展进步的根本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更好地继承并发扬广大。
上述市场经济的有益一面,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由各经济活动单位来实现的。各经济活动单位可分为“社会经营类”和“非社会经营类”两类,社会经营类又可分为计划类社会经营单位,市场类社会经营单位,兼顾计划与市场的社会经营类单位三类。非社会经营类是指个体、私营经济。社会经营类中的面向市场和市场与计划兼顾的两类经营单位及非社会经营的个体私营经济是实现市场经济有益面的主导力量。
社会主义制度下,上述市场体系有益面的继承,从根本上讲,主要是通过有益的结果与货币利益(报酬)挂钩来实现的。就前两项有益面而言,关键是要使生产经营及销售单位的货币收入同劳动数量及供求关系联系起来。就第三项有益面即聚散场所而言,通过社会充分调用人力、物力可大规模发展起来;为更好地提供服务、发挥优越性,其内员工的报酬要充分体现劳动服务数量、质量。就第四项有益面而言,要实行 “具体人负责制度”,使具体经济活动的高效性、节约性和劳动者的积极性、自发性、开创性、多劳性、资产维护性同掌握适宜度的货币利益相联系。就第五项有益面而言,关键是要引入分配制度中的“论功重奖”原则,有多大贡献给多大奖,从而极大地促进、激励人们不断地努力创新、积极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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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益面必能很好地继承。不过,个体私营经济的充分存在发展,应当尽可能限于与社会经营类经济不争或少争资源的领域,因为与社会经营类经济过多争夺资源的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社会经营类经济的发展受影响或受阻基础上的,而这样的此起彼伏的发展,总体效果并不突出、且是要打折扣的。
市场经济的有益一面在与人不直接相关的领域也当继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一领域广泛由社会经营,不存在货币及其关系,货币报酬也由社会统一给予。为了继承市场的有益一面,在利益保障上,社会给予企业的货币总量要充分体现数量、质量、消耗及供求关系,企业给予员工的货币量要充分体现数量、质量、消耗及创造性。需要说明,该领域与人不直接相关,一般不当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存在,对于特殊原因存在的个体私营经济,当是与社会经营类经济不争或少争资源之类,否则,其发展建立在社会经营类经济相应或较大受限基础上(总体效果基本一致或打折扣),没有大的意义。
社会主义条件下,折旧、谋利、利息、租金、税收类货币关系及资本技术等参与分配将被或充分或适度或广泛地消除。在此社会主义货币关系及分配制度下,生产经营及扩大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材料、技术、房屋、土地等(资本技术条件环境)将充分掌握在了社会手中,社会可按照充分体现公平均衡的原则对其进行安排,且在存在货币关系的领域提取体现“资本技术条件环境”的非劳动收入归社会支配:如此必可充分克服或缓解财富的累积裂变效应、收入的两极分化、地区城乡间的过大差距、拥有资本者与无有资本者间及资本拥有多者与资者拥有少者间的过大收入差别。上述货币关系及分配制度下的基本状况,不仅适用于社会经营的面向市场的领域,也适用于个体私营经济。下面,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例具体论述渗入上述社会主义的原则要求下的基本状况:
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体经济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设施、条件、场所等在自身不能筹备或不具有的情况下,社会无条件预先负责提供、满足。个体经济所产出的物力或劳务的价格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体现其劳动时间、劳动质量和供求关系的,这一部分收入归个人所有;另一部分是体现生产经营所需物资、设施、条件、场所的,这一部分收入归社会所有支配(相当于税收),且其计价当以供求关系为准,如能完全满足需求计价为0,如不能,供求关系越紧张,计价越高。
雇用劳动力的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当是被限制的对象,但在与人直接相关领域,在确实有益大局的情况下,可适当或充分地存在发展。需要说明,由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经济加入了诸多的社会主义的原则、要求,其与传统的私营经济将有着很大的不同。此时,税收、租赁费(对个体有损伤的适度补偿货币例外)一般不再存在;经营条件环境设施等个人不便筹措维护的可由社会负责适度或充分的提供及维护;物资供应上,社会一般不通过货币直接提供(个人提供的存在货币关系例外);私营业的经营价格,在取消了税费、租赁费,社会又负责条件环境设施等的适度或充分的提供及维护的状况下,当充分降低,以让利于民;私营经济所产出的物力或劳务的价格及总收入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体现其劳动时间、劳动质量和产品劳务供求关系的,这一部分收入归私营企业所有;另一部分是体现生产经营所需物资、设备、条件、场所的,这一部分收入归社会所有支配(相当于税收);私营经济员工的待遇上,社会保障部分由社会、国家承担,工资奖励部分由私营业主承担,且须与社会经营单位基本一致,不得过多占有员工的劳动;私营业主的最终经营收入(剔除工资及各种消耗),不过大的可全部归其所有,过大的可实行社会与个人各按一定比例提取收益的方式进行。这里所讲的私营经济,或民营经济,由于加入了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则、原则、要求、特征等,实质上已不同于传统的私营经济了,而是接近或可近似地认为是国家社会经营下的“具体人负责制”了。
一国内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并继承市场有益面的同时,还得面对国家间经济技术等交流的继承与发展问题。具体讲,有两种方案:一是内外两制方案;一是修正式交流制度方案。这两种方案在《货币制度》中已有所述,略。在此,还需说明二点:一、外商投资不仅限于与人直接相关领域,在与人不直接相关领域也是开放的。二、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原则、要求、制度等,在有益、互惠双方的状况下,也可据情适度或充分运用于外商投资的领域。还需说明,社会主义条件下,企业有专事对外,专事对内,内外兼顾三种类型,对外经济技术等的交流由专事对外及内外兼顾的两类企业单位承担。
市场经济有益面继承与发展制度,并不等同于市场经济,而是要继承并发展市场经济的有益一面。其对市场经济有益面的继承与发展的一系列措施是在坚持全社会面向市场的经济领域必须加入社会主义的原则要求的前提下来实现的。
〈六〉适度军事化制度
适度军事化制度是指军事化严格程度减半,并在全社会重大生产建设活动、重要部门及需要大规模调用人力物力的领域适度或充分引入的一种社会制度。
组织纪律是执行一切的保证;没有组织纪律就没有一切;组织纪律越强,实践效果越好,其最高上限及效果是军事化制度及与此相对应的最快最高效最圆满最顺利地执行、完成一切的最佳实践状况。
军事化制度的优越性。军事化制度是最迅速最全面最彻底地贯彻、执行一切的铁的保障;军事化制度是最迅速最高效最顺利地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一切的铁的保障;军事化制度能够使理论上可行,实践上具备条件具有实现可能性的事物一定有好的结果,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表现的一致性。……适度军事化制度是事关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建设及任务如期圆满取得胜利的铁的保障和必要条件之一。
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曾经存在一种军事化社会主义的思想。现实社会主义则是非军事化的。需要说明,单纯军事化社会主义和非军事化社会主义都是一种极端观点,都与马克思哲学中所讲的凡事当掌握适宜的度,不能绝对化的事物观相悖。实际上,两种观念相对于多种多样化的主客观实际及需要,实践上都有符合、有益的一面,但也都有不符、无益的另一面。实际操作上,当是均有所肯定,又均有所否定地用于实践,即采用适度军事化制度。苏联建国初期,曾在一些重要部门实行了军事化管理制度,这在当时状况下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这一点学术上是有共识的。但是学术上又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军事化管理制度又不适用了,成为了发展进步的障碍,这是一种片面、极端的观点,是不确的。实际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的确有许多方面不再需要军事化管理制度,但这并不能否认仍有很多方面仍需军事化管理制度,且实行军事化管理制度为最益的事实。实际上,军事化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在使用对象和比例上会不断发生变化,但是无论如何变化,其永久具有相当程度、相当比例的适用性、最益性,且永不会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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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由于和平建设时期一直未建立适度军事化制度,人们才对其优越性没有充分认识,一旦建立,以其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一定会长久地充分存在并不断发展下去。
〈七〉社会计划并市场福利及个体经济制度
(简称:社会计划并市场制度)
社会计划、市场、福利和个体经济在各个国家、各个社会和各个文明历史阶段虽然名称不同,存在比例、所处地位也不同,且相差很大,但都是存在着的,具有存在上的普遍性。从哲学角度来看,这是因为宏观大量主客观事物是多种多样化、不同情形、对立情形、三态情形普遍存在的,实践举措只有与其存在及发展状况相一致才最为有益。具体地讲,则是因为各种举措都具有二重性,同时具有利弊两方面,其们只有共同存在,各取其长、互补不足,才能最益于实践。这种实践状况也与马克思哲学中所讲的凡事当讲究适宜的度、不能绝对化的思想观念一致。
本篇所讲的社会计划并市场福利及个体经济制度,是以配套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或原则要求充分引入为基础先决条件下的社会计划、市场、福利和个体经济同时存在,且存在比例及变化状况、发展趋势与实际事物的存在、需要、变化状况及发展趋势相一致的一种对人类最为有益的经济社会制度。本制度下的社会计划、市场、福利(指社会统一保障制度)、个体经济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计划、市场、福利、个体经济有着根本的不同:其一,存在基础不同。本制度下的社会计划、市场、福利、个体经济是以配套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或原则要求的充分引入为基础的。具体讲是指货币制度,社会统一保障制度,社会统一保障制度下的分配制度,人力物力统用统配充分引入制度,市场经济有益面继承与发展制度,工厂制社会制度,同行业、地区内及地区间协调规划与发展制度等基本制度的充分引入;其二,本制度下的社会计划、市场、福利、个体经济有着特定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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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分别就社会计划、市场、福利及个体经济的内涵及优越性进行具体明晰:
社会计划是指国家制定经济社会的基本重大的发展目标、发展原则等,并通过无条件大规模直接
调用人力、物力而迅速、顺畅、圆满地实施、完成的一种经济社会制度。
社会计划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有着广泛的优越性。具体如下:(1)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并保证按计划进行。(2)对经济、社会进行总量控制,如总人口、经济总量、建设规模等。(3)对经济结构、比例、生产力布局进行调整。(4)集中人力物力保证与公众直接相关的基本类需求的优先发展原则;保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公众利益倾斜原则;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项目的优先发展。(5)社会对扩大再生产所需生产资料及其在各地域间、各地域内的分配具有了充分的决定、支配权、从而可最有效地克服、缓解传统社会中在此无法根本解决的分配不公、两极分化和地区间的悬殊差距。(6)无益、少益、有害、得不偿失类需求不列入社会发展计划或少做计划,从而使其们的滋长能够得到控制、遏制或消除。(7)通过大量调用人力、物力并密切协作,能够使有益而且成熟的新生类物力、劳务大规模发展起来。(8)能够实现按绝对需求为准进行生产。(9)制定出社会的稳恒态、适宜态,并通过人力、物力的调用、控制、调整最终促成实现。(10)通过大规模调用人力、物力,最大程度地保护、改善、建设生态环境。(11)个人缺乏积极性难能发展起来的生产、活动,在社会计划下可大规模发展起来。(12)可有效克服市场经济下生产突升突降的不利状况,保持生产的相对稳定。(13)、(14)……
另外,人力物力统用统配充分引入制度的优越性和以人力物力统用统配充分引入制度为基础的社会统一保障制度的优越性也都是社会计划的优越性。
需要说明,社会主义是新事物,长期以来,何为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并未完全搞清楚,相应在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要求——社会计划上,对何为社会计划,如何进行社会计划,社会计划当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上远未或并未搞清楚。在此认识基础上的社会计划还很不成熟,优越性相应也未能充分发挥,甚至出现很多劣性一面。这种状况使得人们对社会计划的优越性的认识远远不够,甚至产生了众多的曲解。但不能因此否认社会计划本身的广泛优越性及潜力,当真正完善意义上的社会计划实施后,其优越性一定会广泛淋漓地表现出来,并被深刻全面地认识。
市场是指在坚持包括社会计划在内的配套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或原则要求的前提下,在经济生活中全面继承发展市场经济有益面的一种经济制度。
传统市场经济主要有以下优越性需要继承发展:1、市场的生产动机性及对生产的引导、促进作用;2、市场的提供丰富多种多样化需品,满足公众丰富多样化需求的特性;3、市场的人、物、信息的“聚散场所”的功能作用;4、市场体系下的具体经济活动的高效性、节约性和劳动者的积极性、自发性、多劳性及资产的维护性等;5、市场体系下不断开拓、创新的活力。6、7……
以上有益面的继承与发展,归根结底是通过有益的实践结果与经济(货币)利益相挂钩来实现的,具体内容在《市场经济有益面继承与发展制度》中已述。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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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优越性,见社会统一保障制度的优越性(已述,此略)。其中,最基本的功能作用是,在本制度基础上,社会具有了全面直接运用人力(人力物力)的可能,使人力物力统用统配充分引入制度的实现及其广泛优越性的发挥具有了可能性。
个体经济是指个体经济制度,具体是指社会永久充分允许私人在一定的生产活动领域,主要是与人直接相关的物力劳务领域从事谋利性的生产活动的一种经济制度。
个体经济具有如下优越性:1、增加社会物产劳务总量;2、方便公众生活;3、可以发挥民间的积极性、创造性,产生大量的深受公众欢迎的物力、劳务。
个体经济在运用上当掌握一个适宜的度,其运用度及范围也当随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但无论如何变化,个体经济在人类社会永久具有一定的适用性、有益性,且一定的适用性、有益性不会随社会的发展进步而消亡,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个体经济的存在性当属一般文明。现今一些学者指出:个体经济的有益一面是无可替代的,个体经济在共产主义条件下也有存在发展的价值所在,个体经济不会走向消亡。这一思想认识是对传统认识的突破,具有进步意义。著名学者张光照即有过类似的表述。
需要说明,人类社会所以当永久坚持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个体经济的存在性,除前面所述三大优越性外,还有两大原因:1、当人类发展到自由时间社会时,人的一生将有着大量的自由时间,成为自由态的人们。自由时间及自由态人力社会是不能干预的。但是,任何时候都会有一些自由态的人们愿意从事一些增加收入的物产劳务活动,如果政策上不允许,将会丧失个体经济的诸多有益一面,所以个体经济当永久坚持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存在性;2、即使在现实的非自由时间社会里,任何时候不可能所有的人都去参加劳动,即使参加劳动的人也会有余暇时间。对于这些非劳动态和余暇态的人力,任何时候都会有一部分人愿意从事增加收入的物产劳务活动,如果政策上下允许,必然会丧失个体经济的诸多有益一面,所以个体经济当永久坚持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存在性。
需要说明,雇佣劳动力的私营经济与个体经济是不同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当是受限制的对象,但在与人直接相关的领域,在确实有益大局也必要的情况下,可适当或充分地存在发展。
需要说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要加入诸多的社会主义的原则、要求,与传统意义上的个体、私营经济是有别的。具体情形已在前面《市场经济有益面继承与发展制度》中叙述。此略。
任何事物都具有二重性,同时具有利弊两方面。下面,分别就社会计划、市场、福利及个体经济的不利一面作以说明。
社会计划适用于种类少、规模大、为之基础重要环节,又便于掌握、控制的基本重大的发展目标、发展原则等方面。对于种类繁多、复杂多样、数量极多,又非基础环节、也不便控制的方面,大规模计划表现不出优越性,甚至为之劣性。这一方面需要社会主义条件下继承市场体系有益面的市场制度来解决。
市场经济具有如下不益一面:1、社会生产在以市场,亦即需求为导向的状况下,存在着大量无益、少益、不合理、得不偿失、不正当的需求及相应不利一面;2、市场体系下很多生产不稳定,经常大幅涨落,使增产潜能大量丧失;3、市场制度下的产权保护、技术保密、信息封锁等对社会的发展进步有着大的阻滞作用;4、市场不能保证分配的公平性,不能有效防止两极分化;不能体现大众利益倾斜原则、基本类优先发展原则;不能实现社会适宜态……5、人力广泛处于受货币奴役地位,货币对用人用物起着决定支配作用,受之影响,很多内在潜能大量丧失或远不能发挥;6、在货币利益不大时,对生产的进一步发展有限定作用;7、货币的间接作用下具有效率大大降低的不利一面;8、在货币折旧,货币租金,货币利息,货币谋利性等制度及资本、技术等参与分配的状况下,造成了财富的累积裂变效应,分配的过大悬殊,城乡地区过大差距等;9、货币的近万能性使得本当限于与人直接相关领域的违法、犯罪、不正当行径扩大到了全社会所有领域,危害极大。10、11……
福利即社会统一保障制度的不益面是保障过度或不当易导致公众的惰性,产生负性一面,并因之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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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从上述社会计划、市场、福利、个体经济的优劣状况及解决措施可以看出,相对于多种多样化、不同情形、对立情形、三态情形及需要普遍存在的主客观大量事物及人类(社会)发展的完善态要求而言,社会计划、市场、福利、个体经济均有优点及不足,任何一个具体制度都不可能做到全面有益、单独解决一切问题,只有同时具备、同时共存、各取其长、互补不足,且各自的存在量及相互比例与实际需要状况相一致且随之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才最为有益。
附:基本事物观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所述所论不仅涉及到经济、社会、史学问题,还涉及到哲学问题,必须明确一些基本事物观,并以其为指导才能很好的认识。
下面介绍四个基本且具实践应用意义的事物观:
1、事物存在观(或多样化事物观)
事物存在观是指主客观大量事物及人类(社会)发展的完善态要求,无论从哪一个特征、属性、角度……来考察,永久具有多种多样化,不同情形、对立情形普遍存在的特点。
由于每一种情形所对应的最有益举措在一定的条件环境下是相对恒定的,故主客观大量事物及人类(社会)发展的完善态所对应的最有益举措,亦当永久具有多种多样化,不同情形、对立情形普遍共存的特点。
具体到社会主义而言,其所对应的最有益实践举措当永久具有多种多样化,不同情形,对立情形普遍共存的特点。
2、三态事物观
三态事物观是指主客观世界中,由于事物的存在、发展状况不等、不平衡,宏观大量事物无论从哪一个角度及与外界的关系来看,相对于某一目标态或特定态而言,永远普遍存在三种情形:未达到目标态或特定态的;达到目标态或特定态的;超越目标态或特定态的。三种情形有如下特征及发展规律:1、三种情形永久共存性;2、三种情形比例各异性;3、向目标态或特定态占主导地位演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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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地位演变性三大特点,且当与事物的存在、发展、变化和需要状况相一致。
具体到社会主义而言,则是主客观大量事物及最有益实践举措均具有三态情形永久共存性、比例各异性和向目标态或特定态占主导地位演变特,且二者的存在、发展及变化当相随一致。
3、肯定事理观
肯定事理观是指各种单纯类思想、观点,无论相异、相左或是对立,一般均当肯定其有适宜、有益的一面存在,同时也有不适宜、无益的另一面存在。实践上当是既不能完全肯定,也不能完全否定,而是既有所肯定,又有所否定。
原因:主客观大量事物及人类(社会)发展的完善态要求是多种多样化、不同情形、对立情形、三态情形普遍永久存在的,各种相异、相左甚至对立的单纯类思想、观点均可同时找到对应、有益一面及不对应、不益另一面。
具体到社会主义而言,当有如下事物观:(1)各派各学者关于社会主义的各种思想观点一般都有符合主客观实际存在与发展状况的适宜、有益的一面,但都是不全面的,都有不到、不适宜、无益的另一面;(2)反对完全肯定任何一方,否定另一方的极端观点;当均有所肯定,又有所否定;(3)实践中,当两者并存,且各适用于其所适宜、有益的事物中去,并相随发展变化。
4、二重性观
二重性观是指一切事物都具有二重性,即同时具有优性和劣性两个方面。
原因:任何事物(举措)都具有一定的相对恒定的有别于其它事物的特征、属性、功能等(否则不为之事物),不可能同时具有多种多样化,甚至不同、对立的特征、属性等的存在,而主客观大量事物是多种多样化、不同情形、对立情形、三态情形普遍共存的。两者并不是一种完全对应的关系,对应处为之优性,不对应处为之劣性。
具体到社会主义而言,一方面当明确一切具体事物(举措)的具体利和弊及作用对象,以利克服不利一面,保留、发扬有利一面;另一方面,当明确任何实践举措因为必同时具有优性及不足,都不能单独解决一切问题,只有多种多样化、不同情形、对立情形的举措同时共存、各扬其长、互补不足,且与实际的需求状况相一致,才最为合理、最为有益。
文章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附:提纲
一、一般性·特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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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主义一般性原则的适度渗入、逐步发展壮大、长期过渡的方针……………………1
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内容简论(侧重一般性)
〈一〉货币制度………………………………………………………………………………………2
〈二〉社会统一保障制度……………………………………………………………………………5
〈三〉社会统一保障制度下的分配制度……………………………………………………………8
〈四〉人力物力统用统配充分引入制度…………………………………………………………10
〈五〉市场经济有益面继承与发展制度…………………………………………………………13
〈六〉适度军事化制度……………………………………………………………………………15
〈七〉社会计划并市场福利及个人计划制度……………………………………………………16
附: 基本事物观…………………………………………………………………………………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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