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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重磅新政来袭 你的“海淘”还好吗?
【编者按】
继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后,4月7日财政部公布并于4月8日实行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让很多主营化妆品和奶粉等进口快消品的中小型跨境电商应对失措。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4月11日,海关总署官网公布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明确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和税率调整后,具体商品的税率。此次税改后,跨境电商整体经营成本会上升,跨境电商或加速进入淘汰赛。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意味着海淘免税时代结束了。
【概念解析】
跨境电商
分属不同关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海淘
海淘即海外/境外购物,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海外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信用卡号码,由海外购物网站通过国际快递发货,或是由转运公司代收货物再转寄回国。海淘,一般付款方式是款到发货(在线信用卡付款、PayPal账户付款)。
进境物品进口税
即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由于其中包含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故也为对个人非贸易性入境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工商税收的总称。课税对象包括入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
【热点聚焦】
跨境电商税改新政谣言四起 海关澄清误解误读
“今天竟然被税了,海关告诉我领队没有免税额度,买一块钱东西也要缴税。”9日,微信“朋友圈”里这条消息被广泛转发,发布者表示,饼干、面膜、口红等随身携带的商品清点下来,货值6000元被缴税1916元。由于发布者以“亲身经历”叙述事情经过,令很多人深信不疑。
“有缺化妆品的吗?去机场航站楼捡吧,现在宁可扔了也不愿被税。”新规实施的首日,网上还曝出了有人在入境时扔化妆品的事件,而且“有图有真相”。这些传言,引发了很多人的担心:以后出国还要不要买买买?回国入境时会不会被高额征税?
新政实施的这几天,不少消费者的朋友圈里还存在不少的误解和误读,甚至有网络图片指称“交税不如扔了划算”,后经查实为“张冠李戴”的假消息。据从海关方面了解,目前对于中国籍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入境,海关依照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及相关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放。
跨境电商紧急下架部分进口牛奶
在税改落地前夜,家住朝阳的张女士在购物时发现,麦德龙在天猫国际的官方旗舰店已将液态奶下架。首页上贴出一份“紧急通知”:受进口关税政策调整影响,4月7日-8日海关系统升级期间付款的订单,清关时间将延长2-3天,部分商品暂时下架调整。除了麦德龙,个别天猫官方旗舰店的澳洲鲜奶也悉数下架。
价格有涨有降乱纷纷
聚美优品官网显示,从4月7日中午起,平台已经对极速免税店中的商品价格进行了上调。有电商表示,因为晚上下单的商品次日清关,将执行新税制,所以必须提前改好。其他电商平台的商品价格也有所上涨。如网易考拉的澳洲保健品Swisse活力胶原蛋白液税改前117元,两瓶219元,税改后1瓶119元,另收税费14元左右,两瓶价格229元,税费27.26元,综合来看,到手价大约上涨13%。
大抢购 烧脑程度超过“双11”
“看到群里大家都默不作声,只发红包(下单后商家发送的优惠 ),一种紧迫感油然而生。”4月7日,下午5点——距离考拉海购等网站为了迎接新税制调价只有半个小时,此时正在北京东三环一座写字楼里上班的张芳芳和她的伙伴们,都在准备全力冲刺,各种剁手群里只有一个字——抢!
4月4日,不少跨境电商都进入了为迎接新税制的倒计时,网站最显著的位置上挂着“税改大清仓,免税时代最后1次疯抢”等字样,刺激着从过年积聚到现在的剁手欲望。自从3月听到即将有新税会导致部分产品价格升高的消息后,张芳芳就没断过剁手。只是从清明节假期归来,她变得更加疯狂——不抢,等到8号以后就要多付钱,甚至是多花钱都买不到。
【影响解读】
个人海淘到底要交多少税 全面上调
4月11日,海关总署官网公布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明确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和税率调整后,具体商品的税率。其中,备受广大消费者关注的商品中,进口奶粉的税率从此前的10%,上调至15%;纸尿裤的税率从此前的10%,上调至30%。进口化妆品中,唇膏、睫毛膏以及粉底等唇用、眼用以及粉状化妆品税率,由50%上调至60%;而洗面奶、面霜和隔离霜等清洁护肤用品等的税率,则由50%下调至30%。
进境物品进口税,即俗称的行邮税,是针对个人旅客进境时携带的个人自用物品,或从境外邮寄回国内的个人自用物品征收的一种税。今年3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调整行邮税,将之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其中,税目1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3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税目2。调整后,为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税目1、2、3的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先来看下,新版的行邮税税目和税率。简单比对,就是高尔夫球具和高档手表,列入税率最高的税目三,税率从30%提高到60%;原来税目四的商品税率,从50%提高到60%。原来税目一和税目二的商品税率,分别从10%和20%,提高到15%和30%。当然,各税目下的相关商品种类也有所细化。这也意味着,国内消费者从境外带回,或者邮寄、直邮购买个人自用物品时,需要缴纳的行邮税面临普遍升高,当然也有少量下调的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行邮税目前仍有“税额50元以内免征”的优惠。此外,根据携带形式的不同,监管部门对行邮税设定了金额不等的总免税金额。比如,游客从境外带回国内的“个人合理自用物品”,可享受5000元的免税额。如果算上口岸进境免税店的3000元免税额度,个人游客从境外回国时,可以免税带回的“个人合理自用物品”是8000元。当然,手机等电子产品本身并不在行邮税的免税范围内。
“免税时代”正式终结 跨境电商将洗牌
4月8日,跨境电商“免税时代”正式终结。近日,“2016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峰会”在成都举行,跨境电商、海淘卖家、相关部门等共同探讨跨境电商如何应对“发展新时期”。“部分平台会被淘汰。”在峰会现场,许多业内人士谈到行业洗牌话题。
根据新税改方案,4月8日之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新政策下,一些跨境电商平台的部分商品因价格未定暂停发货。汇通天下董事长孙剑巍认为,新政策短期内将引发一些电商的价格补贴战,行业将迎来新一轮洗牌。“哪怕贴钱,也得让自己吃胖,把位子占住,只有这样才有机会进入到下一轮融资,才能留下来。”
8日,跨境电商蜜芽宣布,消费者在该平台上购买跨境品牌奶粉将不用多缴纳11.9%的税费;另一家跨境电商波罗蜜也宣布对用户提供“过渡期补贴”政策。
对于跨境电商来说,竞争升温将使电商从粗犷经营转向精细化发展,内部管理能力强、能够踏准市场节奏的企业才能胜出。中小型电商会进一步承压,部分电商可能会退出市场,行业内的并购、投融资也会更加激烈。
本次税改新政是近年行业热议的跨境电商税制改革政策正式落地。短期来看对跨境电商的税收合规性提出了更高要求,部分商品成本面临一定压力,但长期来看有利于我国税制的进一步统一,营造公平竞争的跨境电商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
二楼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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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荟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剑文
跨境电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市场包括竞争模式等都在不断摸索,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企业必须认识到,每个行业都要经历一个规范发展的过程,只有经过这样的调整,才能让这个行业更加健康。这次税改和出台“正面清单”,会整合一批企业,规范一些完全靠价格竞争或者灰色途径进口的企业,让企业之间“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减少,使市场的竞争环境更加健康。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空间非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增加。不要把“正面清单”看成是对跨境进口电商的打压,其总体目的还是为了促进跨境电商更加规范、公平的竞争。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张斌
当前我国对一般进口消费品只征收17%的增值税,打七折后的最终税率等于11.9%,略高于之前10%的行邮税税率。此次跨境电商税收政策调整对普通居民影响不大,不会给消费者增加太大负担。但由于取消了免征税额,500元以下的商品税负有所增加。像食品、保健品、奶粉、纸尿裤等,增加的税负是体现在价格上,还是会被跨境电商自行消化,仍有待观察。对大多数海淘族来说,通过跨境电商购买进口商品固然省钱,国外商品的安全性和高品质也是重要因素。在规范跨境电商发展、堵住税收漏洞的同时,更应当发扬“工匠精神”,花大力气把国货质量搞上去,把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建起来。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教授 谢作诗
最好的监管就是放开管制,让市场充分竞争,让消费者自由选择——最优的关税就是零关税!与交易扩大相伴随的,是效率的提高与资源配置的改善。任何国家在任何情况下,交易都是互惠互利的。而关税越低,人们交易获利的空间就越大,交易就越深入广泛。降低关税,国内消费者可以用更低的价格购买商品;商人可以用更低的成本引进技术、设备和人才,经济会快速发展。所以,请不要为了那一点蝇头小利,损害了中国经济的未来!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研究员 赵萍
消费者去境外购物或者在电商平台跨境购物,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价格便宜。即使8日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实施后,相对于进口商品的其他流通渠道,跨境电商平台的价格优势依然明显。这次税收新政可能会让一小部分对价格特别敏感的消费者产生影响,但并不会实质性影响人们跨境购物的热情。跨境电商税收新政鼓励从个人代购转向较为阳光透明的B2C平台。这是鼓励海淘,而非限制跨境电商的发展。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研究中心专家委员 唐兴通
交易额的限制对海淘价值较大的奢侈品带来不利影响,国内这部分的购买力会遭到抑制。对追求品牌信誉度的消费者来说,税收新政对其影响不大,因为他们海淘一个主要动机就是为了保真,只要商品提价不是太明显,他们依然会选择海淘。一些对价格敏感的消费者可能会将视线转回至国内品牌,这对提振国家内需,推动供给侧改革有帮助,同时对国内品牌也是一种保护。(本文综合自澎湃新闻、北京日报、北京商网、新华网等)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第二批商品清单公布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就舆论关切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2016年4月15日 来源:关税司
4月15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13个部门共同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清单有关情况,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施一周以来舆论关切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两批清单可满足国内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避免工业原材料等商品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进境,同时便于日常征管操作,政策实行清单管理。清单范围是结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情况,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汇总公布。清单中明确了商品涉及的许可证件、通关单等问题,这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规范发展。
4月7日发布的第一批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涵盖了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4月13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意见,对清单中有关商品的备注进行了说明,明确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同时对“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行了解释。
4月15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等13个部门共同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第二批清单共包括151个8位税号商品,是相关主管部门在4月7日公布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有利于电商企业平稳过渡的角度研究制定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依法需要经过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进行了说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质检总局也将对部分商品“仅限网购保税商品”进行解释(见质检总局网站动植物检疫监管司网页)。
两批清单涵盖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期间实际进口的绝大部分商品,可满足国内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继续发展。
“新政”对跨境电子商务长期健康发展是利好
有媒体称,税收“新政”重击之下,跨境电商或“急刹车”。对此,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出台正是为了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发展。
在“新政”出台前,由于商品通过快件、邮件渠道进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具有贸易属性,能否适用行邮税存在较大争议。很多电商企业希望国家能尽快明确税收政策,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新政”的出台,为跨境电商的发展营造了稳定的税收政策环境,打消了行业未来发展在税收政策上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企业安排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经营规划。
此外,“新政”出台为跨境电商的发展营造了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可以从少数试点城市扩展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城市都可以开展这项业务,将惠及更广泛的消费者和企业,也有利于营造电商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电商企业修炼自身在供应链、物流、服务等方面的“内功”,探索商业模式创新。长期来看,“新政”将有利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新政”将促进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的公平竞争
有观点认为,“新政”的出台只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是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定的,注重促进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的公平竞争。
正如前边介绍的,在“新政”出台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税率水平普遍低于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国内相关产业、外商在华投资企业纷纷反映,这导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与国内销售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国产货物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新政”的出台,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支持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中开展竞争,有利于降低跨境电商对国内消费品产业、零售行业、外商对华投资等实体经济的冲击,支持传统业态应对新业态挑战进行调整转型,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共同发展。
“新政”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
有网民担忧,“新政”将加重消费者税负。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坦承,由于此前行邮税存在50元免征税额,消费者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相当一部分不用交税,“新政”实施后,客观上确实会提高消费者的总体税负水平。但“新政”在税率设置上暂给予一定优惠,将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大部分商品的综合税率水平为11.9%,低于调整后的行邮税税率和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对具体商品而言则是“有升有降”。此外,“新政”有利于电商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缩短通关时间,电商企业可以化解部分成本,对母婴类等大众消费品的价格总体影响有限,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
对消费者来说,政策实施后,到货更快捷、质量更可靠、退换货更便利,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客户体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政”并不违反上位法
目前我国进口货物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存在50元免征税额的规定,但一般贸易进口货值普遍较高,三个税种的税额一般高于50元,利用免征税额免税进口的比例很低。跨境电商模式改变了传统的“进口—批发—零售”流通模式,电商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相当一部分进口商品的价值较低,可以通过免征税额来合理避税,这对一般贸易进口构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新政”取消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
有媒体认为,“新政”涉嫌违反上位法。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澄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是关税的免征税额,政策将关税税率暂设为0%,即暂不征收关税,不存在取消关税免征税额的问题。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是由《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04]7号)规定的,政策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经国务院同意,程序合法。因此,不存在违反上位法的问题。
此外,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强调,邮递物品和行李物品的免税规定没有变化。具体来说,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含50元)的予以免征;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考虑到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只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个人物品以及在提供有关电子信息方面不符合海关要求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目前仍按行邮税政策或一般贸易进口税收政策执行,也就是说,部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目前仍可适用行邮税政策。
交易限值可满足大部分消费者合理消费需求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政”单次交易限值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20000元的标准偏低。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迅速,同时政策在税率设置上暂给予了一定优惠,为降低对一般贸易进口的影响,政策设置了交易限值。为满足大部分消费者个人合理自用的消费需求,根据试点城市单次交易金额、商品价格分布等调研情况,结合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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